[發明專利]移動通信網絡系統架構、虛擬運營商計費方法及MIFI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672211.5 | 申請日: | 2013-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03161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22 |
| 發明(設計)人: | 李建華;張衡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建華;張衡 |
| 主分類號: | H04W4/24 | 分類號: | H04W4/24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越秀區哲力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李悅;齊文劍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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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后臺管理系統 移動通信網絡系統 虛擬運營商 運營商提供 更新頻率 基礎網絡 供應商 運營商 架構 虛擬 有效地實現 計費功能 接入系統 剩余流量 虛擬網絡 移動通信 數據發 更新 有效期 互聯網 統計 管理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移動通信網絡系統架構,包括:虛擬供應商后臺管理系統、基礎運營商提供的基礎網絡,所述虛擬供應商后臺管理系統設置在基礎運營商提供的基礎網絡段外,通過互聯網對接入系統的MIFI設備進行管理。本發明還公開了一種移動通信轉售業務中虛擬運營商計費的方法,包括:后臺管理系統下發更新頻率給MIFI設備;MIFI設備定期統計剩余流量和/或有效期,并按照后臺管理系統下發的更新頻率將更新的數據發送給后臺管理系統;后臺管理系統接收到更新的數據后進行相應處理。本發明還公開了一種MIFI設備。采用本發明,可有效地實現虛擬網絡運營商的計費功能,較大地降低了對基礎運營商的依賴。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移動通信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移動通信網絡系統架構、虛擬運營商計費方法及MIFI設備。
背景技術
所謂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是指不具備移動網絡的企業從基礎運營商處購買移動通信服務,再整合自身資源、通過自有渠道對外銷售。從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企業即移動虛擬網絡運營商,一般稱虛擬運營商。
現有的移動虛擬網絡運行商如英國的維珍、美國的Tracfone均采用的是全虛擬運營商模式,即通過自建移動網絡核心網系統,計費和運維系統,這種運營模式可以實現對用戶信息和用戶使用流量進行控制,擁有自己的品牌,自己目標客戶群,可以自行定價,自行設計促銷方案,提供自己的客戶服務,甚至提供自己的終端設備,但是投資金額高,市場準入門檻高,和實體運營商需要緊密合作才可能實現。請參考圖1,其中所示為虛擬運營商接入系統的系統架構圖。其中,虛擬運營商的后臺管理系統及計費功能模塊等均設置在基礎運營商的私網內,因此,基礎運營商對虛擬運營商有較大的限制。
還有一些小商家不建立自己的客服系統,更加沒有自己的業務管理平臺,計費、營賬等業務支撐系統。雖然這樣的運營模式加入成本低,但是對基礎運營商的依賴較大,對最終用戶使用移動數據業務沒有任何控制。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移動通信網絡系統架構、虛擬運營商計費方法及MIFI設備,可降低基礎運營商對虛擬運營商的限制,使虛擬運營商在選擇基礎運營商時具有較大的自由,并且能夠實現虛擬運營商自主計費功能。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一方面,本發明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移動通信網絡系統架構,包括:虛擬供應商后臺管理系統、由基礎運營商提供的基礎網絡、可進行數據統計的MIFI設備,所述虛擬供應商后臺管理系統設置在基礎運營商提供的基礎網絡段外,其通過互聯網對接入系統的可進行數據統計的MIFI設備進行管理。
其中,所述虛擬供應商后臺管理系統包括設備管理單元、客戶信息管理單元;所述設備管理單元用于管理接入系統的可進行數據統計的MIFI設備,所述客戶信息管理單元用于管理客戶信息;所述設備管理單元與所述客戶信息管理單元通信連接。
另一方面,本發明的實施例還提供一種移動通信轉售業務中虛擬運營商計費的方法,包括:后臺管理系統下發更新頻率給MIFI設備;MIFI設備定期統計剩余流量和/或有效期,并按照后臺管理系統下發的更新頻率將更新的數據發送給后臺管理系統;后臺管理系統接收到更新的數據后進行相應處理。
其中,所述后臺管理系統接收到更新的數據后進行相應處理包括:接收到所述MIFI設備剩余的流量數值后在后臺管理系統中進行替換更新; 接收到所述MIFI設備流量剩余時長數據后在后臺管理系統中進行替換更新,
或,所述后臺管理系統接收到更新的數據后進行相應處理包括:接收到所述MIFI設備該時間段內使用的流量數值后,在后臺管理系統中進行扣減更新; 接收到所述MIFI設備該時間段內使用數據的時長,在后臺管理系統中進行扣減更新。
進一步地,若系統中記錄的剩余流量小于預設值或系統中記錄的剩余時長小于預設值,則推送提醒消息到用戶登記的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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