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顯微分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642933.6 | 申請日: | 2013-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7786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0 |
| 發明(設計)人: | 吳宗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連光耀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21/64 | 分類號: | G01N21/64;G02B21/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周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540 | 代理人: | 張瑩 |
| 地址: | 116000 遼寧省大連市高新***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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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顯微 分析 裝置 | ||
1.一種顯微分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激光光源裝置(10)、光傳導裝置(12)、隨機光學重構顯微裝置(14)、原子力顯微裝置(16)、樣品承載裝置(18)和信息整合輸出裝置(20);
所述激光光源裝置(10)提供的光源束由光傳導裝置(12)導入光學重構顯微裝置(14),對樣品承載裝置(18)上待測樣品的某一位置進行光學重構顯微成像;同時,原子力顯微裝置(16)對所述待測樣品的同一位置進行原子力顯微成像;信息整合輸出裝置(20)將隨機光學重構顯微裝置(14)的成像信息和原子力顯微裝置(16)的成像信息經整合輸出;
所述隨機光學重構顯微裝置(14)包括半透半反分光鏡(140)、物鏡(142)、反射鏡(144)和檢測器(146);所述光源束進入光學重構顯微裝置(14)后,經半透半反分光鏡(140)、物鏡(142)照射在待測樣品的某一位置上,樣品發出的熒光經反射鏡(144)達到檢測器(146)上進行成像;
所述樣品承載裝置(18)包括樣品臺(180)和方位控制器(182);
所述原子力顯微裝置(16)包括激光器(1640);
所述光傳導裝置(12)為一組折射鏡片;激光光源裝置(10)提供的光源束經折射后進入光學重構顯微裝置(14);或
所述光傳導裝置(12)為光纖傳導裝置,包含光路衰減器(120)、光纖耦合器(122)和光纖(124);激光光源裝置(10)提供的光源束經光路衰減器(120)和光纖耦合器(122)后,由光纖(124)導入光學重構顯微裝置(1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微分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光源裝置包括激光器(100)和激光匯聚裝置(102);所述激光器(100)發出的激光,經激光匯聚裝置(102)匯聚成光源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微分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器(100)的數量大于等于2,其中至少有2個激光器發射的激光波長不同。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微分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匯聚裝置(102)包括一組半透半反分光鏡片。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微分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匯聚裝置(102)中半透半反分光鏡片的數量與激光器(100)的數量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微分析裝置,所述方位控制器(182)控制著樣品臺(180)在三維方向的移動、旋轉。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微分析裝置,所述原子力顯微裝置(16)包括微小懸臂(160)、壓電陶瓷管掃描器(162)和激光位置檢測器(164)。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微分析裝置,所述隨機光學重構顯微裝置(14)位于樣品承載裝置(18)下方,原子力顯微裝置(16)位于樣品承載裝置(18)上方。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微分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隨機光學重構顯微裝置(14)包括半透半反分光鏡(140)、物鏡(142)、反射鏡(144)、檢測器(146)和透鏡(148);所述光源束由光纖(124)導入光學重構顯微裝置(14),由透鏡(148)擴束后,經半透半反分光鏡(140)、物鏡(142)照射在待測樣品的某一位置上,樣品發出的熒光經反射鏡(144)達到檢測器(146)上進行成像。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微分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器(146)為電荷耦合陣列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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