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煤焦油加氫裝置中事故池的油水回收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620228.6 | 申請日: | 2013-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713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03 |
| 發明(設計)人: | 高明彥;潘廣軍;賈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七臺河寶泰隆圣邁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1/40 | 分類號: | C02F1/40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市偉晨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23209 | 代理人: | 張偉 |
| 地址: | 154603 黑龍***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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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煤焦油 加氫 裝置 事故 油水 回收 | ||
1.煤焦油加氫裝置中事故池的油水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在事故池(1)中設置有潛水泵(13),將事故池(1)的廢水和含油污水泵入油水分離罐(12),在事故池(1)到油水分離罐(12)的管路上設置有第一閥門(2);油水分離罐(12)底部設置有連接污水外送泵(10)的管路,在油水分離罐(12)到污水外送泵(10)的管路上設置有第七閥門(11),污水外送泵(10)出口的干路設置有第三閥門(4),外送泵(10)出口的支路有兩條,一條支路通過管路連接油水分離罐(12)的頂端,并在從外送泵(10)到油水分離罐(12)的管路上設置有第二閥門(3),另一條支路或直接連接到污水處理廠,或連接污油罐(9),連接污水處理廠的支路部分設置有第五閥門(6),連接污油罐(9)的支路部分設置有第四閥門(5),所述的污油罐(9)中設置有污油泵(7),將污油從污油罐(9)中泵出,污油泵出的管路上設置有第六閥門(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焦油加氫裝置中事故池的油水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污油罐(9)設置在地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焦油加氫裝置中事故池的油水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四閥門(5)和第五閥門(6)由三通閥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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