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報警系統及智能報警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89264.0 | 申請日: | 2013-1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062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26 |
| 發明(設計)人: | 修文群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8B25/00 | 分類號: | G08B25/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進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16 | 代理人: | 沈祖鋒;郝明琴 |
| 地址: | 518055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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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報警 系統 方法 | ||
1.一種智能報警系統,包括接警中心、多個報警裝置、以及多個監控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報警裝置,包括觸發開關與可視電話,所述觸發開關用于一鍵報警,并在觸發后調動所述監控設備對所述報警裝置的周邊進行監控;所述可視電話用于采集報案人對案發現場的情況的補充;
所述監控設備,用于當可視范圍內包括所述被觸發的報警裝置,且所述報警裝置被觸發時,調節監控設備的角度,對該報警裝置周邊進行監控,并記錄當前的視頻資料;
接警中心,在所述報警裝置被觸發后,接收報警裝置附近的監控設備的視頻資料,并根據報案人的補充,對所述監控設備進行調節。
2.如專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警中心對所述報警裝置的編號與位置進行統一管理,當所述報警裝置被觸發后,所述接警中心可以根據所述報警裝置的編號對案發現場進行初步定位。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還包括報警燈,用于起到提示作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視電話還可以用于在需要人證時,通過可視電話的記錄進行尋找。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監控設備包括與報警裝置配套的攝像頭、或在已有的城市監控攝像頭上增加或更新由報警裝置及接警中心進行控制的模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對監控設備進行調節包括調節所述監控設備的角度,以及放棄部分監控設備對本次報警的監控。
7.一種智能報警方法,由智能報警系統實現,所述智能報警系統包括接警中心、多個報警裝置、以及多個監控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所述多個報警裝置之一被觸發;
所述監控設備對所述被觸發的報警裝置周邊進行視頻監控,并將視頻資料傳輸至所述接警中心;
所述接警中心與報警人通過所述報警裝置進行可視通話;
所述接警中心通過報警人的補充,對所述監控設備進行調節,并作好出警及取證的工作。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監控設備進行調節包括調節所述監控設備的角度,以及放棄部分監控設備對本次報警的監控。
9.如專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的位置信息由所述接警中心進行統一管理,用于根據所述報警裝置的位置進行定位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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