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實時獲取電子碼的方法、開放平臺及系統(tǒng)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585149.6 | 申請日: | 2013-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611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胡聰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G06Q20/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浩天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11276 | 代理人: | 宋菲;劉蘭蘭 |
| 地址: | 100088 北京市西城區(qū)新***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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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實時 獲取 電子 方法 開放 平臺 系統(tǒng) | ||
1.一種實時獲取電子碼的方法,包括:
開放平臺接收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發(fā)送的前端支付請求后,通過第一接口向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發(fā)送通知消息;
通過第二接口接收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根據(jù)所述通知消息返回的訂單核實請求;
當確定所述訂單核實請求合法時,向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返回驗證成功消息;
接收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收到所述驗證成功消息后返回的與所述訂單核實請求對應的電子碼,并將所述電子碼提供給預設的用戶終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接口通過預設的第一回調函數(shù)、第一函數(shù)指針或第一URL地址實現(xiàn),所述第二接口通過預設的第二回調函數(shù)、第二函數(shù)指針或第二URL地址實現(xiàn)。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通知消息中包含所述前端支付請求的相關信息,且所述相關信息通過預設的數(shù)字簽名算法進行簽名;
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收到所述通知消息后,先通過預設的簽名驗證算法對所述通知消息進行驗證,再根據(jù)驗證通過后得到的所述相關信息返回所述訂單核實請求。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根據(jù)驗證通過后得到的所述相關信息返回所述訂單核實請求的步驟包括:獲取所述相關信息中包含的待驗證參數(shù),通過所述預設的數(shù)字簽名算法對所述待驗證參數(shù)進行簽名,將簽名后的待驗證參數(shù)封裝在所述訂單核實請求中;
所述開放平臺確定所述訂單核實請求合法的步驟包括:通過預設的簽名驗證算法對所述訂單核實請求進行驗證,得到其中的待驗證參數(shù),如果所述待驗證參數(shù)合法,則確定所述訂單核實請求合法。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開放平臺與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之間通過第一類數(shù)據(jù)傳輸協(xié)議進行通信時,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返回的電子碼是沒有加密的電子碼,則所述開放平臺直接將所述電子碼提供給預設的用戶終端;其中,所述第一類數(shù)據(jù)傳輸協(xié)議包括HTTPS協(xié)議;
當所述開放平臺與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之間通過第二類數(shù)據(jù)傳輸協(xié)議進行通信時,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返回的電子碼是經過加密的電子碼,則所述開放平臺對所述電子碼進行解密之后再將所述電子碼提供給預設的用戶終端;其中,所述第二類數(shù)據(jù)傳輸協(xié)議包括HTTP協(xié)議。
6.一種實時獲取電子碼的開放平臺,包括:
第一通信模塊,適于接收第三方應用服務器發(fā)送的前端支付請求;
第一接口模塊,適于向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發(fā)送通知消息;
第二接口模塊,適于接收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根據(jù)所述通知消息返回的訂單核實請求;
驗證模塊,適于確定所述訂單核實請求是否合法;
第二通信模塊,適于在所述訂單核實請求合法時向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返回驗證成功消息,并接收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收到所述驗證成功消息后返回的與所述訂單核實請求對應的電子碼,將所述電子碼提供給預設的用戶終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開放平臺,其中,所述第一接口模塊通過預設的第一回調函數(shù)、第一函數(shù)指針或第一URL地址發(fā)送所述通知消息;
所述第二接口模塊通過預設的第二回調函數(shù)、第二函數(shù)指針或第二URL地址接收所述訂單核實請求。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開放平臺,其中,所述第一接口模塊發(fā)送的通知消息中包含所述前端支付請求的相關信息,且所述相關信息通過預設的數(shù)字簽名算法進行簽名;
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收到所述通知消息后,先通過預設的簽名驗證算法對所述通知消息進行驗證,再根據(jù)驗證通過后得到的所述相關信息返回所述訂單核實請求。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開放平臺,其中,所述訂單核實請求中包含所述第三方應用服務器從所述相關信息中獲取的待驗證參數(shù),且所述待驗證參數(shù)通過預設的數(shù)字簽名算法進行簽名;
所述驗證模塊適于通過預設的簽名驗證算法對所述訂單核實請求進行驗證,得到其中的待驗證參數(shù),如果所述待驗證參數(shù)合法,則確定所述訂單核實請求合法。
10.一種實時獲取電子碼的系統(tǒng),包括:如權利要求6-9任一所述的開放平臺,一個或多個用戶終端以及一個或多個第三方應用服務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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