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由拼接的發光屏幕構成的組合屏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81611.5 | 申請日: | 2010-04-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442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23 |
| 發明(設計)人: | 羅杰·A·哈賈 | 申請(專利權)人: | Prysm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3B21/60 | 分類號: | G03B21/60;H04N9/31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余朦;王艷春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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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拼接 發光 屏幕 構成 組合 | ||
1.一種顯示設備,包括:
包括多個相互靠近設置的顯示屏幕單元的組合顯示屏幕,其中兩個相鄰的顯示屏幕單元沿著公共邊界相互交接,每個顯示屏幕單元包括主動式圖像顯示區域,所述圖像顯示區域包括平行發光條紋,所述平行發光條紋吸收一個或者多個掃描光束的光以便發出可見光來生成由所述一個或者多個掃描光束所攜帶的圖像,并且全部延伸到所述顯示屏幕單元的每個邊緣,使得在兩個相鄰顯示屏幕單元邊界處,一個顯示屏幕單元的邊緣發光區域的邊緣到另一顯示屏幕單元的邊緣發光區域的邊緣之間的距離相當于或者小于圖像像素的尺寸,
其中,所述兩個相鄰顯示屏幕單元方向相向,使得一個顯示屏幕單元的平行發光條紋平行于另一顯示屏幕單元的平行發光條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在每個顯示屏幕單元中,所述平行發光條紋延伸到該顯示屏幕單元的每個邊緣處,以使得所述平行發光條紋的邊緣與該顯示屏幕單元最近的邊緣之間的距離小于三個相鄰平行發光條紋總寬度的一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每個顯示屏幕單元的總發光面積和每個顯示屏幕單元的總面積的比例大于5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兩個相鄰的平行發光條紋發出兩種不同顏色的光,并且
所述顯示屏幕單元的其中之一具有與所述平行發光條紋垂直的邊緣,并且在該顯示屏幕單元的邊緣處,所述顯示屏幕單元中某種顏色的發光條紋與另一相鄰顯示屏幕單元中相同顏色的發光條紋在該兩個相鄰顯示屏幕單元的公共邊界處對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所述顯示屏幕單元的其中之一具有與所述平行發光條紋構成一定角度的邊緣,并且在該顯示屏幕單元的邊緣處,所述顯示屏幕單元中某種顏色的發光條紋與另一相鄰顯示屏幕單元中相同顏色的發光條紋在該兩個相鄰顯示屏幕單元的公共邊界處對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所述顯示屏幕單元的其中之一具有兩個相鄰邊緣互相垂直的形狀。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其中:
所述顯示屏幕單元的其中之一具有兩個相鄰邊緣構成不等于90度交角的形狀。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兩個互相相鄰的顯示屏幕單元具有兩種不同的形狀。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每個顯示屏幕單元均具有相對于所述屏幕的表面的發射角,所述發射角沿著所述屏幕的表面的兩個不同方向是一致的。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所述顯示屏幕單元的結構使得一個屏幕的主動顯像區在與另一相鄰屏幕的交界處的邊緣與該另一相鄰屏幕的主動顯像區在該交界處的最近邊緣相互隔開,隔開的距離小于四個相鄰發光條紋的總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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