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威亞吊具用束繩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73413.4 | 申請日: | 2013-1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2359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12 |
| 發明(設計)人: | 陳祖堯;易偉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蕪湖華強文化科技產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J5/00 | 分類號: | A63J5/00;A63J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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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241000 ***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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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威亞吊具用束繩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舞臺、馬戲場或競技場表演用輔助用具,具體的說是一種威亞吊具用束繩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的舞臺、馬戲場或競技場內有許多節目屬于特技表演,如表演者通過威亞吊在空中,然后表演相應的特技動作,以達到震撼舞臺的效果。然而在使用威亞懸吊表演者進行表演時,由于沒有對鋼絲繩的徑向進行束縛,使得鋼絲繩碰觸到鋼架結構上,產生較大的沖擊噪聲,影響著表演者的心情,易打亂表演者的思路,且長時間沖擊會對鋼絲繩的結構強度造成影響,即存在著安全問題,不能夠對表演者的生命安全提供充分的保障。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結構設計合理的、制造成本低的、穩定性高的,能用于束縛鋼絲繩從而避免鋼絲繩撞擊鋼架的裝置,即一種威亞吊具用束繩裝置。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威亞吊具用束繩裝置,包括固定架和底座,所述底座的左端通過螺栓與固定架相連,所述底座包括主支撐座和側支撐板,所述側支撐板的下端通過加強桿與主支撐座的右端相連;所述主支撐座的左右兩側對稱連接有一號雙軸承座,主支撐座的前后兩側對稱連接有二號雙軸承座;所述一號雙軸承座之間對稱連接有一號束繩滾柱;所述二號雙軸承座之間對稱連接有二號束繩滾柱;所述二號束繩滾柱位于一號束繩滾柱的上方,且二號束繩滾柱與一號束繩滾柱相垂直。
所述的主支撐座的中部設有過繩孔,所述過繩孔為正方形。
所述的一號束繩滾柱的中部外圓面均設有一圈一號弧形凹槽;所述二號束繩滾柱的中部外圓面均設有一圈二號弧形凹槽;所述一號弧形凹槽和二號弧形凹槽的弧形半徑均與鋼絲繩的半徑相等。
將鋼絲繩穿過一號弧形凹槽、二號弧形凹槽以及過繩孔,這樣可以通過一號弧形凹槽、二號弧形凹槽拼接成的圓柱形束縛鋼絲繩,并且一號束繩滾柱和二號束繩滾柱可以隨著鋼絲繩轉動,從而有效的避免了鋼絲繩與外界的鋼架結構發生碰撞,解決了傳統的威亞吊具存在的噪聲大、碰撞沖擊較強和鋼絲繩壽命短的缺陷。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具有結構設計合理、制造成本低和穩定性高等優點,能用于束縛鋼絲繩從而避免鋼絲繩撞擊鋼架,解決了傳統的威亞吊具存在的噪聲大、碰撞沖擊較強和鋼絲繩壽命短的缺陷,確保了鋼絲繩的使用壽命和表演者的人身安全。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底座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的底座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的一號雙軸承座與一號束繩滾柱安裝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發明的二號雙軸承座與二號束繩滾柱安裝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對本發明進一步闡述。
如圖1至圖6所示,一種威亞吊具用束繩裝置,包括固定架1和底座5,所述底座5的左端通過螺栓與固定架1相連,所述底座5包括主支撐座501和側支撐板502,所述側支撐板502的下端通過加強桿503與主支撐座501的右端相連;所述主支撐座501的左右兩側對稱連接有一號雙軸承座2,主支撐座501的前后兩側對稱連接有二號雙軸承座4;所述一號雙軸承座2之間對稱連接有一號束繩滾柱3;所述二號雙軸承座4之間對稱連接有二號束繩滾柱6;所述二號束繩滾柱6位于一號束繩滾柱3的上方,且二號束繩滾柱6與一號束繩滾柱3相垂直。
所述的主支撐座501的中部設有過繩孔50101,所述過繩孔50101為正方形。
所述的一號束繩滾柱3的中部外圓面均設有一圈一號弧形凹槽301;所述二號束繩滾柱6的中部外圓面均設有一圈二號弧形凹槽601;所述一號弧形凹槽301和二號弧形凹槽601的弧形半徑均與鋼絲繩的半徑相等。
將鋼絲繩穿過一號弧形凹槽301、二號弧形凹槽601以及過繩孔50101,這樣可以通過一號弧形凹槽301、二號弧形凹槽601拼接成的圓柱形束縛鋼絲繩,并且一號束繩滾柱3和二號束繩滾柱6可以隨著鋼絲繩轉動,從而有效的避免了鋼絲繩與外界的鋼架結構發生碰撞,解決了傳統的威亞吊具存在的噪聲大、碰撞沖擊較強和鋼絲繩壽命短的缺陷。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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