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足型辨識的可攜式裝置及足型辨識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60562.7 | 申請日: | 2013-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1727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2 |
| 發明(設計)人: | 張幼欣;劉克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立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T7/00 | 分類號: | G06T7/00;G06T7/60;A43D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浩天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76 | 代理人: | 宋菲,劉云貴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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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足型 辨識 可攜式 裝置 方法 | ||
1.一種具足型辨識的可攜式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可攜式載體,具有足型比對區以及目標影像區;
影像單元,附設于該可攜式載體,將所擷取的一目標足型單元顯示于該目標影像區;以及
服務器單元,設于該可攜式載體中,該服務器單元具有顯示于該足型比對區的數據庫單元以及接收該數據庫單元以比對的微處理單元;所述數據庫單元至少具有包含多個足印外輪廓線以及多個足印內輪廓線的足型比對單元;所述微處理單元的比對是比對該目標足型單元與足型比對單元,且回饋所述目標足型單元與足型比對單元的比對結果至使用者。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足型辨識的可攜式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攜式載體為手機、個人數字助理或筆記本電腦的其中之一。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足型辨識的可攜式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影像單元針對該目標足型單元進行影像復制。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足型辨識的可攜式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目標足型單元由該微處理單元以足印觀察法轉換成目標輪廓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足型辨識的可攜式裝置,其特征在于,這些足型比對單元包含扁平足、低足弓、中足弓以及高足弓。
6.一種足型辨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驟:
可攜式載體的影像單元擷取目標足型單元的影像,并顯示于目標影像區;
足型比對區接收該目標影像區的目標足型單元;
微處理單元接收數據庫單元以比對,得到比對結果并進行判斷,其中,所述數據庫單元至少具有包含多個足印外輪廓線以及多個足印內輪廓線的足型比對單元,且該微處理單元的比對是比對該目標足型單元與足型比對單元;以及
該微處理單元將最后判斷所得最適宜的足型回饋給使用者。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足型辨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比對結果由該目標足型單元的目標輪廓區,并依其所座落的這些足印外輪廓線以及這些足印內輪廓線,以判定該目標足型單元所屬的足型比對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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