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眼科攝影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546102.9 | 申請日: | 2013-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999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21 |
| 發明(設計)人: | 櫛田晃弘 | 申請(專利權)人: | 佳能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B3/14 | 分類號: | A61B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怡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3 | 代理人: | 遲軍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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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眼科 攝影 裝置 | ||
1.一種眼科攝影裝置,其包括:
多個攝影單元,其被構造為以不同模式對被檢眼攝影;
攝影模式切換單元,其被構造為切換所述多個攝影單元;
攝影光強度存儲器單元,其被構造為存儲針對各攝影模式的攝影光強度;
基準光強度設置單元,其被構造為設置用作所述攝影模式的切換確定基準的基準光強度;
攝影模式切換設置單元,其被構造為針對各攝影模式以及要執行所述攝影模式的操作的操作定時,來設置所述攝影模式的切換操作;以及
控制單元,其被構造為進行控制,使得在所述操作定時的預定操作定時、所述攝影光強度等于或高于所述基準光強度的情況下,所述攝影模式切換設置單元將所述攝影模式切換至用于低于所述基準光強度的攝影光強度的攝影模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攝影裝置,其中,所述操作定時是所述被檢眼的攝影終止的定時。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攝影裝置,所述眼科攝影裝置還包括:
省電模式管理單元,其被構造為在預定時間段內不存在所述攝影單元的操作的情況下,或者在通過預定操作選擇了轉變至省電模式的情況下,將所述攝影模式轉變至所述省電模式,并通過預定操作從所述省電模式返回到所述攝影模式,
其中,所述操作定時是從所述省電模式返回到所述攝影模式的定時。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攝影裝置,所述眼科攝影裝置還包括:
省電模式管理單元,其被構造為在預定時間段內不存在所述攝影單元的操作的情況下,或者在通過預定操作選擇了轉變至省電模式的情況下,將所述攝影模式轉變至所述省電模式,并通過預定操作從所述省電模式返回到所述攝影模式,
其中,所述操作定時是預定時間段內不存在所述攝影單元的操作的定時,或者通過預定操作選擇轉變至所述省電模式的定時。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攝影裝置,所述眼科攝影裝置還包括:
左/右眼切換檢測單元,
其中,所述操作定時是所述被檢眼的左/右眼切換定時。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攝影裝置,其中,在所述被檢眼被攝影后,所述控制單元確定所述攝影是否成功,并且
所述操作定時是所述攝影被確定為失敗的定時。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攝影裝置,其中,所述控制單元禁止被指定為切換目標攝影模式的所述攝影模式的所述攝影光強度改變為所述基準光強度或更高。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攝影裝置,其中,當被指定為切換目標攝影模式的所述攝影模式的所述攝影光強度被改變為所述基準光強度或更高時,所述控制單元顯示警告消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攝影裝置,其中,在被指定為切換目標攝影模式的所述攝影模式的所述攝影光強度等于或高于所述基準光強度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不切換所述攝影模式。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攝影裝置,所述眼科攝影裝置還包括:
檢查管理單元,其被構造為管理包括所述被檢眼的攝影的檢查的開始和結束;以及
散瞳信息輸入單元,其被構造為輸入是否向所述被檢眼滴入了散瞳劑,
其中,在輸入所述被檢眼已散瞳后,所述控制單元控制不從攝影光強度等于或高于所述基準光強度的攝影模式切換至攝影光強度低于所述基準光強度的攝影模式。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眼科攝影裝置,其中,當輸入所述被檢眼已散瞳時,所述操作定時被設置為所述檢查終止的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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