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眼科裝置及眼科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545143.6 | 申請日: | 2013-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999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21 |
| 發明(設計)人: | 相川聰 | 申請(專利權)人: | 佳能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B3/15 | 分類號: | A61B3/15;A61B3/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怡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3 | 代理人: | 遲軍;李艷麗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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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眼科 裝置 方法 | ||
1.一種眼科裝置,該眼科裝置通過使用投影到被檢眼的眼底的聚焦標記來進行自動聚焦,并通過使用攝像單元來對所述眼底的眼底圖像進行攝像,該眼科裝置包括:
眼底照明單元,其被配置為照明所述眼底;
聚焦單元,其被配置為進行所述自動聚焦;
聚焦狀態確定單元,其被配置為確定由所述聚焦單元獲得的聚焦狀態;以及
控制單元,其被配置為根據由所述聚焦狀態確定單元獲得的確定結果,來控制由所述眼底照明單元對所述眼底提供的照明。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裝置,其中,在由所述聚焦確定單元獲得的所述確定結果不大于第一閾值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通過開啟所述眼底照明單元來設置所述眼底的觀察狀態,并且
在所述確定結果不大于第二閾值的情況下,所述控制單元通過關閉所述眼底照明單元來設置所述眼底的攝影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眼科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閾值被設置為大于所述第二閾值。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眼科裝置,其中,與第一聚焦狀態檢測區域相比,將第二聚焦狀態檢測區域設置為更窄,所述第一聚焦狀態檢測區域作為將所述第一閾值與所述確定結果相比較的聚焦狀態檢測區域,所述第二聚焦狀態檢測區域作為將所述第二閾值與所述確定結果相比較的聚焦狀態檢測區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裝置,其中,當在所述聚焦單元的操作期間散焦量變得不大于預定值時,所述控制單元開啟所述眼底照明單元。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裝置,其中,當自所述聚焦單元的操作開始起經過了預定時間段時,所述控制單元開啟所述眼底照明單元。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裝置,其中,在所述聚焦狀態確定單元完成獲得對焦狀態的操作之后,所述控制單元逐漸增加所述眼底照明單元的亮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科裝置,其中,所述聚焦標記包括至少一對聚焦標記,并且所述自動聚焦包括使用所述一對聚焦標記的分割自動聚焦。
9.一種眼科方法,該眼科方法通過使用投影到被檢眼的眼底的標記來進行自動聚焦,并通過使用攝像單元來對所述眼底的眼底圖像進行攝像,該眼科方法包括:
聚焦步驟,使聚焦單元進行聚焦操作;
聚焦狀態確定步驟,確定由所述聚焦單元獲得的聚焦狀態;以及
控制步驟,根據在所述聚焦狀態確定步驟中獲得的確定結果來控制由眼底照明單元對所述眼底提供的照明。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眼科方法,其中,在所述聚焦確定步驟中獲得的所述確定結果不大于第一閾值的情況下,通過開啟所述眼底照明單元來設置所述眼底的觀察狀態,并且
在所述確定結果不大于第二閾值的情況下,通過關閉所述眼底照明單元來設置所述眼底的攝影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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