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家庭群組管理、業務共享及個性化信息共享方法和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34699.5 | 申請日: | 2013-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0141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6 |
| 發明(設計)人: | 劉釔汐;王慧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28 | 分類號: | H04L12/28;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睿博行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7 | 代理人: | 龔家驊 |
| 地址: | 100032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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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家庭 管理 業務 共享 個性化 信息 方法 設備 | ||
1.一種家庭群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包括個人設備、家庭共享設備、以及業務平臺的系統,該方法包括:
業務平臺接收家庭共享設備發送的家庭群組成員增加請求,該家庭群組成員增加請求中攜帶有該家庭共享設備的用戶標識,以及請求增加到該家庭共享設備的用戶標識對應的家庭群組中的個人設備的用戶標識;
所述業務平臺在所述家庭共享設備的用戶標識對應的家庭群組中添加所述個人設備的用戶標識,并向所述家庭共享設備返回成功響應消息;
其中,所述業務平臺為視頻業務平臺,所述個人設備與所述家庭共享設備通過局域網內的互聯協議與所述家庭共享設備實現配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業務平臺接收家庭共享設備發送的家庭群組成員增加請求,具體為:
所述業務平臺接收家庭共享設備發送的家庭群組成員增加請求,該家庭群組成員增加請求是所述家庭共享設備接收到在家庭群組成員中增加個人設備的配置命令后,向所述業務平臺發送的。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業務平臺接收家庭共享設備發送的家庭群組成員增加請求,具體為:
所述業務平臺接收家庭共享設備發送的家庭群組成員增加請求,該家庭群組成員增加請求是所述家庭共享設備,在接收到個人設備在通過局域網方式與所述家庭共享設備配對成功后向所述家庭共享設備發送的綁定請求后,向所述業務平臺發送的。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業務平臺在所述家庭共享設備的用戶標識對應的家庭群組中添加所述個人設備的用戶標識之前,還包括:
所述業務平臺向所述個人設備發送驗證碼,并當接收到所述家庭共享設備提交的所述驗證碼時,在所述家庭共享設備的用戶標識對應的家庭群組中添加所述個人設備的用戶標識。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
所述業務平臺接收家庭共享設備發送的家庭群組成員刪除請求,該家庭群組成員刪除請求中攜帶有該家庭共享設備的用戶標識,以及請求從該家庭共享設備的用戶標識對應的家庭群組中刪除的個人設備的用戶標識;
所述業務平臺從所述家庭共享設備的用戶標識對應的家庭群組中刪除所述個人設備的用戶標識,并向所述家庭共享設備返回成功響應消息。
6.一種基于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群組管理方法實現的業務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所述業務平臺接收業務訪問請求,該業務訪問請求中攜帶有請求訪問業務的個人設備或家庭共享設備的用戶標識;
當所述業務平臺確定所述請求訪問業務的個人設備或家庭共享設備訂購了該業務,或,所述請求訪問業務的個人設備或家庭共享設備所歸屬的家庭群組中存在訂購了該業務的家庭群組成員時,所述業務平臺允許所述請求訪問業務的個人設備或家庭共享設備訪問該業務;
其中,所述業務平臺為視頻業務平臺,所述個人設備與所述家庭共享設備通過局域網內的互聯協議與所述家庭共享設備實現配對。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
當所述業務平臺確定所述請求訪問業務的個人設備或家庭共享設備未訂購該業務,且所述請求訪問業務的個人設備或家庭共享設備所歸屬的家庭群組中不存在訂購了該業務的家庭群組成員時,所述業務平臺禁止所述請求訪問業務的個人設備或家庭共享設備訪問該業務。
8.一種基于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群組管理方法實現的個性化信息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所述業務平臺接收個性化信息;
當所述業務平臺確定所述個性化信息需要同步時,所述業務平臺將所述個性化信息同步給對應的個人設備或家庭共享設備;
其中,所述業務平臺為視頻業務平臺,所述個人設備與所述家庭共享設備通過局域網內的互聯協議與所述家庭共享設備實現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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