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廢水中和石膏渣的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33524.2 | 申請日: | 2013-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6009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24 |
| 發明(設計)人: | 孟偉巍;彭毅;陶長元;劉作華;鐘國梅;何文藝;申彪;盧曉林;葉露;吳封 | 申請(專利權)人: | 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鐵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B7/00 | 分類號: | C22B7/00;C25C1/10;C01F11/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李婉婉;張苗 |
| 地址: | 617000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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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廢水 中和 石膏 處理 方法 | ||
1.一種廢水中和石膏渣的處理方法,所述廢水中和石膏渣含有氧化鈣和錳,錳以Mn(OH)2的形式存在,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浸出工序:將所述廢水中和石膏渣與浸出劑混合,并將得到的混合物與還原劑接觸反應,將反應后得到的混合物進行固液分離,得到清液和固體殘渣;
(2)除雜工序:將所述清液進行除雜以去除其中的釩和磷,得到除雜后的液體;
(3)電解工序:將所述除雜后的液體進行連續電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1)中,所述接觸反應的時間為10-60分鐘。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1)中,所述浸出劑與所述廢水中和石膏渣用量的質量比為2-5:1,優選為2-3: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1)中,相對于100重量份的所述廢水中和石膏渣,所述還原劑的用量為0.5-2重量份。
5.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1)中,所述浸出劑為硫酸、鹽酸、硝酸、氫氟酸和王水中的至少一種。
6.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1)中,所述還原劑為硫酸亞鐵和/或亞硫酸。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1)中,在所述接觸反應之前,所述廢水中和石膏渣在空氣中暴露的時間≤6h。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2)中,所述除雜工序包括:將所述清液的pH值調節至4-6并與CaO接觸反應,然后在活性炭的存在下向接觸反應后得到的混合物中通入壓縮空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除雜工序中,所述接觸反應在攪拌下進行,反應時間為10-60分鐘。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對于100重量份的所述清液,CaO的用量為0.5-2重量份,活性炭的用量為0.5-2重量份。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3)中,所述電解工序包括:將所述除雜后的液體pH值調節至6-8,在二氧化硒溶液存在下進行電解,電流密度為400A/m2,電解溫度為40-50℃,槽電壓為4.5V,電解進行8-24h以后,更換陰極板。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廢水中和石膏渣含有20-30重量%的氧化鈣、7-9重量%的錳、0.05-0.2重量%的釩、0.01-0.1重量%的磷、0.1-0.5重量%的鐵、1-2重量%的氧化鎂、10-20重量%的硫、0.01-0.05重量%的鉻、1-3重量%的二氧化硅、0.1-1重量%的三氧化二鋁和0.1-1重量%的二氧化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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