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煤炭地下氣化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29893.4 | 申請日: | 2013-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569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05 |
| 發明(設計)人: | 康燕花;劉清宇;高寶平;潘霞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奧氣化采煤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B43/295 | 分類號: | E21B43/29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恒律治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09 | 代理人: | 章社杲;孫征 |
| 地址: | 065001***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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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煤炭 地下 氣化 方法 | ||
1.一種煤炭地下氣化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測量靜水壓力值,建立進氣通道、出氣通道和將所述進氣通道與所述出氣通道連通的氣化通道;
(2)通過所述進氣通道注入氣化劑;
(3)點燃煤層;
(4)提高氣化通道內的壓力并維持其恒定;
(5)降低氣化通道內的壓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炭地下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4)中:
(4.1)減小出氣通道的出氣量,直至將其完全關閉;
(4.2)通過增大氣化劑的注入量,提高進氣通道口的壓力直至其位于靜水壓力值的0.5-0.75倍的范圍內;
(4.3)通過調節進氣通道的進氣量,保持進氣通道口的壓力在靜水壓力值的0.5-0.75倍的范圍內并維持預定時間;
(4.4)通過調節出氣通道的出氣量,調節出氣通道口的壓力直至其位于0.5MPa-0.8MPa范圍內;
(4.5)保持出氣通道口的壓力在0.5MPa-0.8MPa范圍內并維持預定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2述的煤炭地下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4.2)中:
通過增大氣化劑注入量,保證進氣通道口壓力以0.4MPa/12h的速度提高直至其位于靜水壓力值的0.5-0.75倍的范圍內。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煤炭地下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4.3)中:
通過調節進氣通道的進氣量,保持進氣通道口的壓力在靜水壓力值的0.5-0.75倍的范圍內維持18小時至22小時。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煤炭地下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4.5)中:
保持出氣通道口的壓力在0.5MPa-0.8MPa范圍內維持26小時至30小時。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炭地下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5)中:
通過保持氣化劑的注入量恒定,增大出氣通道的出氣量,降低氣化通道內的壓力。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煤炭地下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增大出氣通道的出氣量,直至出氣通道口的壓力降低至位于小于0.15MPa的范圍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煤炭地下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調節出氣通道的出氣量,保持出氣通道口的壓力以0.2MPa/h的速度下降。
9.根據權利要求2或6所述的煤炭地下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調節出氣通道的閥門增大或減小出氣量。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炭地下氣化方法,其特征在于,
采集煤氣;
對煤氣組分進行分析;
若一氧化碳體積百分數低于2%、或氧氣體積百分數超過2%,執行步驟(4)和步驟(5);或者
根據煤氣組分計算熱值,若熱值下降,則執行步驟(4)和步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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