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裝置及其前光模塊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529390.7 | 申請日: | 2013-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641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24 |
| 發明(設計)人: | 鮑友南;陳怡礽;黃信道;許沁如;曹聿男;戴晟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9/30 | 分類號: | G09F9/30;G02F1/167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譽威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9 | 代理人: | 王正茂;董云海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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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及其 模塊 | ||
1.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反射式顯示模塊;
導光板,其包含背對該反射式顯示模塊的第一導光表面,該第一導光表面包含出光區域以及圍繞該出光區域的邊緣區域;
至少一光源,其用以照射該導光板;以及
透光蓋板,其中該第一導光表面的該邊緣區域連接該透光蓋板,該第一導光表面的該出光區域與該透光蓋板相分隔而定義空氣間隙于其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環狀膠,其設置于該透光蓋板與該第一導光表面的該邊緣區域之間,其中該環狀膠的內緣緊鄰該空氣間隙。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多個光線角度控制微結構,其設置于該第一導光表面的該出光區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多個光線擴散微結構,且該導光板包含鄰接該第一導光表面的第二導光表面,其中這些光線擴散微結構設置于該第二導光表面,且該光源設置于鄰近該第二導光表面的位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第一粘著層,其設置于該導光板與該反射式顯示模塊之間。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反射式顯示模塊包含:
反射式顯示面板;以及
彩色濾光片,其位于該反射式顯示面板與該導光板之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第二粘著層,其設置于該反射式顯示面板與該彩色濾光片之間。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反射式顯示模塊為灰階反射式顯示模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抗反射膜,其中該透光蓋板包含靠近該空氣間隙的第一蓋板表面及遠離該空氣間隙的第二蓋板表面,其中該抗反射膜設置于該第一蓋板表面和/或該第二蓋板表面。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抗紫外光膜,其中該透光蓋板包含靠近該空氣間隙的第一蓋板表面及遠離該空氣間隙的第二蓋板表面,其中該抗紫外光膜設置于該第一蓋板表面或該第二蓋板表面。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抗紫外光材料,其添加于該透光蓋板的材料中。
12.一種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包含:
導光板,其包含第一導光表面,該第一導光表面包含出光區域以及圍繞該出光區域的邊緣區域;
至少一光源,其用以照射該導光板;以及
透光蓋板,其中該第一導光表面的該邊緣區域連接該透光蓋板,該第一導光表面的該出光區域與該透光蓋板相分隔而定義空氣間隙于其間。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環狀膠,其設置于該透光蓋板與該第一導光表面的該邊緣區域之間,其中該環狀膠的內緣緊鄰該空氣間隙。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多個光線角度控制微結構,其設置于該第一導光表面的該出光區域。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多個光線擴散微結構,其中該導光板包含鄰接該第一導光表面的第二導光表面,其中這些光線擴散微結構設置于該第二導光表面,且該光源設置于鄰近該第二導光表面的位置。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抗反射膜,其中該透光蓋板包含靠近該空氣間隙的第一蓋板表面及遠離該空氣間隙的第二蓋板表面,其中該抗反射膜設置于該第一蓋板表面和/或該第二蓋板表面。
17.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
該透光蓋板包含靠近該空氣間隙的第一蓋板表面及遠離該空氣間隙的第二蓋板表面,其中該抗紫外光膜設置于該第一蓋板表面或該第二蓋板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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