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塑料判別裝置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526139.5 | 申請日: | 2013-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524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11 |
| 發(fā)明(設計)人: | 山口亨;森谷直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島津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G01N21/25 | 分類號: | G01N21/25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 31210 | 代理人: | 肖華 |
| 地址: | 日本京都府京都***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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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塑料 判別 裝置 | ||
1.一種塑料判別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將判別對象塑料作為樣本進行保持的樣本保持部;
紅外分光光度計,所述紅外分光光度計具有產(chǎn)生紅外光的光源、將來自所述光源的紅外光入射到保持于所述樣本保持部的樣本上的入射光學系統(tǒng)、光檢測器、以及將來自所述樣本的紅外光引導至所述光檢測器的受光光學系統(tǒng);和
運算裝置,所述運算裝置基于所述光檢測器的檢測結果對所述樣本的塑料種類進行判別,
所述入射光學系統(tǒng)的焦距比所述受光光學系統(tǒng)的焦距短。
2.如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塑料判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樣本保持部不具有用于修改樣本形狀的前處理的機構,就以原來的形狀保持被供給的樣本。
3.如權利要求2所記載的塑料判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入射光學系統(tǒng)與所述受光光學系統(tǒng)構成為,使得形成于所述樣本上的光檢測器的像的大小與形成于所述樣本上的光源的像大小相同或者比所述光源的像大。
4.如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塑料判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入射光學系統(tǒng)與所述受光光學系統(tǒng)構成為,使得形成于所述樣本上的光檢測器的像的大小與形成于所述樣本上的光源的像大小相同或者比所述光源的像大。
5.如權利要求1-4中的任意一項所記載的塑料判別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紅外分光光度計是傅里葉變換型紅外分光光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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