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鍋爐給水系統及其給水調節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18352.1 | 申請日: | 2013-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4239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9 |
| 發明(設計)人: | 譚燦燊;吳阿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F22D11/02 | 分類號: | F22D11/02;F22D5/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謝偉;曾旻輝 |
| 地址: | 510663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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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鍋爐 給水 系統 及其 調節 方法 | ||
1.一種鍋爐給水系統,包括高壓汽包和中壓汽包,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供給水至所述高壓汽包和所述中壓汽包的給水泵,所述給水泵設置有第一給水出口和第二給水出口,所述第一給水出口通過高壓給水管路與所述高壓汽包連接,所述高壓給水管路設置有可控制所述高壓汽包水位的高壓調節閥門;
所述第二給水出口通過中壓給水管路與所述中壓汽包連接,所述中壓給水管路設置有可控制所述中壓汽包水位的中壓調節閥門;
所述高壓給水管路與所述中壓給水管路之間設置有可將所述高壓給水管路中的水減壓通至所述中壓給水管路的連通調節管路,所述高壓調節閥門位于所述高壓汽包與所述連通調節管路之間,所述中壓調節閥門位于所述中壓汽包與所述連通調節管路之間,在所述中壓調節閥門全開時,所述連通調節管路通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爐給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連通調節管路設置有可控制所述連通調節管路水流量的連通調節閥門,在所述中壓調節閥門全開時,所述連通調節管路的連通調節閥門打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爐給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給水泵為可調節供水速度以控制所述高壓汽包水位的調速給水泵。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爐給水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低壓汽包,所述給水泵包括給水入口,所述給水入口通過下降管與所述低壓汽包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爐給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給水泵為至少兩個且并聯設置,所述中壓調節閥門為至少兩個且并聯設置,所述連通調節閥門為至少兩個且并聯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爐給水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高壓省煤器,所述高壓省煤器位于所述高壓汽包與所述高壓給水管路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爐給水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中壓省煤器,所述中壓省煤器位于所述中壓汽包與所述中壓給水管路之間。
8.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爐給水系統的給水調節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給水泵通過高壓給水管路供給水至高壓汽包,給水泵通過中壓給水管路供給水至中壓汽包;
調節高壓調節閥門控制所述高壓汽包的水位;
調節中壓調節閥門控制所述中壓汽包的水位;
當所述中壓調節閥門處于全開狀態時,連通調節管路通路,所述高壓給水管路的水通過所述連通調節管路減壓作用后流至所述中壓給水管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鍋爐給水系統的給水調節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高壓調節閥門控制所述高壓汽包的水位的步驟,具體包括:
保持所述高壓調節閥門處于全開狀態,調節所述給水泵的轉速以控制高壓汽包的水位;
當通過調節所述給水泵轉速無法滿足控制高壓汽包水位時,調節所述高壓調節閥門的開度控制所述高壓汽包的水位。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鍋爐給水系統的給水調節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所述中壓調節閥門處于全開狀態時,連通調節管路通路,所述高壓給水管路的水通過所述連通調節管路減壓作用后流至所述中壓給水管路的步驟,具體包括:
當所述中壓調節閥門處于全開狀態時,打開連通調節閥門,所述連通調節管路通路,所述高壓給水管路的水通過所述連通調節管路減壓作用后流至所述中壓給水管路,調節連通調節閥門的開度控制中壓汽包的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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