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和包含該視窗的顯示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511737.5 | 申請日: | 2013-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082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22 |
| 發明(設計)人: | 吳柱錫;本鄉有記;金勳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32B27/06 | 分類號: | B32B27/06;G09F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康泉;王珍仙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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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顯示裝置 視窗 包含 | ||
1.一種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包括:
含有第一聚合物樹脂的聚合物樹脂層;和
位于所述聚合物樹脂層至少一側之上的透光膜,所述透光膜包含
硬涂層;和
位于所述硬涂層之下的輔助層,
所述輔助層包含具有大于或等于2H的表面硬度和至少85℃的玻璃化轉變溫度的第二聚合物樹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輔助層具有比所述硬涂層低的表面硬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輔助層具有2H至5H的表面硬度,所述硬涂層具有5H至8H的表面硬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硬涂層包含有機材料、無機材料和有機/無機復合化合物中的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硬涂層包含聚倍半硅氧烷。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硬涂層具有20μm至100μm的厚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第二聚合物樹脂具有85℃至160℃的玻璃化轉變溫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第二聚合物樹脂包括聚酯、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丙烯酰類樹脂、改性的氟代類樹脂和它們的組合中的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第一聚合物樹脂包括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環烯烴聚合物、這些聚合物的共聚物和它們的組合中的一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透光膜進一步包含位于所述聚合物樹脂層和所述輔助層之間的粘結劑層。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透光膜進一步包含塑料基板。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塑料基板包括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膜、聚碳酸酯膜、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膜、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膜和它們的組合中的一種。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透光膜進一步包含位于所述塑料基板和所述聚合物樹脂層之間的粘結劑層。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塑料基板具有50μm至100μm的厚度,所述粘結劑層具有5μm至10μm的厚度。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透光膜包含模內裝飾膜。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具有通過使用130g的球的落球測量裝置確定的由至少40cm的墜落高度所表示的抗沖強度。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具有大于或等于7H的表面硬度。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具有1mm的最大厚度。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所述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通過在膜嵌入注塑工藝中注塑所述透光膜和所述聚合物樹脂而得到。
20.一種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19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顯示裝置的視窗的顯示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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