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495623.6 | 申請日: | 2013-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804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26 |
| 發明(設計)人: | 連翔琳;陳建凱;廖烝賢 | 申請(專利權)人: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G3/34 | 分類號: | G09G3/34;G09G3/36;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揮;祁建國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科***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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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器 | ||
1.一種顯示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顯示面板;
一背光模塊,配置于該顯示面板的下側,用以提供一背光源予該顯示面板,其中該背光模塊包括用以提供一第一色光的一第一光源,以及用以提供一第二色光的一第二光源;
一背光控制電路,耦接該背光模塊,經設定而控制該背光模塊操作于一第一顯示模式與一第二顯示模式其中之一,
其中,當該背光模塊操作于該第一顯示模式時,該背光控制電路控制該第一光源于一畫面期間提供該第一色光做為該背光源,以及當該背光模塊操作于該第二顯示模式時,該背光控制電路控制該第一與該第二光源依序于該畫面期間中的一第一子畫面期間以及一第二子畫面期間提供該第一與該第二色光至少其中之一做為該背光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當該背光模塊操作于該第二顯示模式時,至少該第二光源于該第一子畫面期間內被點亮,以至少提供該第二色光做為該背光源,以及該第一光源于該第二子畫面期間內單獨被點亮,以提供該第一色光做為該背光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當該背光模塊操作于該第二顯示模式時,該第一光源與該第二光源于該第一子畫面期間同時被點亮,以提供該第一色光與該第二色光做為該背光源。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當該背光模塊操作于該第二顯示模式時,該顯示面板于該第一子畫面期間接收一第一顏色畫面數據,且于該第二子畫面期間接收一第二顏色畫面數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色光為白光,該第二色光為綠光或紅光,該第二顏色畫面數據所對應的顏色與該第二色光的顏色相同,且該第一以及該第二顏色畫面數據所對應的顏色彼此不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二色光至少具有一第一特征峰值以及一第二特征峰值,該第一特征峰值位于一第一波長范圍內且該第二特征峰值位于一第二波長范圍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波長范圍為400~480納米,該第二波長范圍為480~620納米,且該第一特征峰值的頻譜強度除以該第二特征峰值的頻譜強度大于2.2。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背光模塊還包括:
一濾波單元,用以濾除該第二色光于一第三波長范圍內的能量,其中該第三波長范圍與該第一波長范圍相互重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三波長范圍為420~500納米,且該濾波單元的最大濾波頻譜強度除以其最小濾波頻譜強度小于0.7。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波長范圍為400~480納米,該第二波長范圍為480~620納米,且該第二特征峰值的頻譜強度除以該第一特征峰值的頻譜強度小于0.62。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光轉換層,當該背光模塊操作于該第二顯示模式時,第一與該第二光源經控制而依序于該畫面期間中的該第一子畫面期間、該第二子畫面期間以及一第三子畫面期間通過該光轉換層提供該第一、該第二以及一第三色光至少其中之一做為該背光源。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光源于該第一子畫面期間內單獨被點亮,以通過該光轉換層提供該第一色光做為該背光源,該第二光源于該第二子畫面期間內單獨被點亮,以通過該光轉換層提供該第二色光做為該背光源,以及該第一光源與該第二光源于該第三子畫面期間內同時被點亮,以通過該光轉換層提供該第三色光做為該背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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