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氣灶用點火針及燃氣灶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483232.2 | 申請日: | 2013-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6644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26 |
| 發明(設計)人: | 吳金花;Z·卡法利;游超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西華電器(江蘇)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Q3/00 | 分類號: | F23Q3/00;F24C3/08;F24C3/1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0046 江蘇省南***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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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灶 點火 | ||
1.一種燃氣灶(1),包括燃燒器(3)和一種燃氣灶用點火針(2),所述燃燒器(3)上設置有點火孔(300),所述點火針(2)包括點火電極(10)與殼體(20),其特征在于,
所述點火電極(10)包括點火頭部(11),所述點火頭部(11)包括一個自上而下、徑向漸縮的縮頸部(110);
所述殼體(20)包覆所述點火電極(10)并外露出所述點火頭部(11);所述點火頭部(11)產生電火花點燃從所述點火孔(300)噴出的燃氣;
所述點火孔(300)的出口端面所在的平面定義為第一平面,所述第一平面與所述點火電極(10)的軸向的夾角為α;在所述燃氣灶(1)的一個剖面上,其中所述剖面經過所述點火電極(10)的軸向且垂直于所述第一平面,所述縮頸部(110)的靠近所述點火孔(300)的邊緣定義為第一邊緣(1111),所述第一邊緣(1111)與所述點火電極(10)的軸向的夾角為β;所述α與β滿足以下關系式:α<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頭部(11)包括打火部(111),所述打火部(111)位于所述縮頸部(110)的于所述點火頭部(11)打火方向上徑向尺寸最大的位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頭部(11)的產生電火花的部位唯一地確定在所述打火部(111)。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頭部(11)呈倒錐狀。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頭部(11)呈倒圓臺狀或者倒棱臺狀。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縮頸部(110)的徑向尺寸的范圍為2mm~8mm。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電極(10)包括相連的第一頸部(12)與第二頸部(13),且所述第一頸部(12)與所述點火頭部(11)相連,所述第一頸部(12)的直徑為d1,所述第二頸部(13)的直徑為d2,所述d1與d2滿足以下關系式:d1≥d2。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頸部(12)與所述第二頸部(13)一體成形;或者,所述第一頸部(12)與所述第二頸部(13)分體成型后再經組裝而連接在一起。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20)設有分別與所述第一頸部(12)、所述第二頸部(13)相配合的第一容納部(21)和第二容納部(22)。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頸部(12)和所述第二頸部(13)通過粘合的方式分別固定于所述第一容納部(21)和所述第二容納部(22)內。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20)由陶瓷制成。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頭部(11)的打火方向朝向所述點火孔(300)。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孔(300)的延伸方向與所述殼體(20)不相交。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20)低于所述點火孔(300)的出口。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1),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孔(300)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縮頸部(110)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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