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帶燈火照明裝置的手電筒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475193.1 | 申請日: | 2013-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65840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29 |
| 發明(設計)人: | 陸晨炯;吳惠;陸勝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炯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L4/00 | 分類號: | F21L4/00;F21V33/00;F21V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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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201114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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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燈火 照明 裝置 手電筒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帶燈火照明裝置的手電筒,屬于日常生活用品。
背景技術
現有的手電筒需要使用電池(2)等類似能源,但是當電池(2)用完的時候就需要有應急照明設備,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技術。
發明內容
鑒于上述問題,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帶燈火照明裝置的手電筒,在電池(2)用完的時候可以通過手電筒尾部隱藏的打火機進行照明,并且在野外還可以用來點火。
本發明的目的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帶燈火照明裝置的手電筒,包括手電筒本體(1),其特征是:手電筒本體(1)的電池(2)尾部中間設置用于嵌入打火機本體(3)的凹槽(4),手電筒本體(1)與打火機本體(3)鉸接,鉸接處(5)為手電筒本體(1)凹槽(4)的右側和打火機本體(3)頂部的左側相鉸接,打火機本體(3)頂部的右側設置有帶卡槽的彈性卡(6),手電筒本體(1)凹槽(4)的左側設置有與彈性卡(6)上的卡槽相配合的突起(7)。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從上述技術方案中可以看出,本發明通過在手電筒尾部設置內嵌的打火機,使得本發明具備點火和應急照明的功能。
本發明的特點: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在不改變現有手電筒結構的前提下,與打火機配合手電筒的實現點火和應急照明應用。
附圖說明
附圖1-2為本發明一種帶燈火照明裝置的手電筒結構框圖。
其中:1手電筒本體,2電池,3打火機本體,4凹槽,5鉸接處,6彈性卡,7突起。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帶燈火照明裝置的手電筒,包括手電筒本體(1),其特征是:手電筒本體(1)的電池(2)尾部中間設置用于嵌入打火機本體(3)的凹槽(4),手電筒本體(1)與打火機本體(3)鉸接,鉸接處(5)為手電筒本體(1)凹槽(4)的右側和打火機本體(3)頂部的左側相鉸接,打火機本體(3)頂部的右側設置有帶卡槽的彈性卡(6),手電筒本體(1)凹槽(4)的左側設置有與彈性卡(6)上的卡槽相配合的突起(7)。
當不用打火機時,打火機本體(3)和手電筒本體(1)通過帶卡槽的彈性卡(6)與和卡槽相配合的突起(7)卡固在一起,當用手電筒照明時,只打開手電筒開關,當突然手電筒沒電或點火時,可以松開卡槽與突起(7)的配合,打開打火機應急照明或點火。
除說明書所述的技術特征外,均為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已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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