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中電機的控制策略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455226.6 | 申請日: | 2013-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07886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8 |
| 發明(設計)人: | 威廉·雷諾斯;丹尼爾·羅伯特·帕克斯;麗瑪·伊薩耶娃;喬納森·安德魯·布徹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18 | 分類號: | B60W30/18;B60W20/50;B60W10/08;B60W10/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郭鴻禧;魯恭誠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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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機 控制器 重置 控制策略 控制器配置 電流指令 校準 閾值時 車速 響應 運轉 | ||
1.一種車輛,包括:
電機;以及
至少一個控制器,被配置為:響應于當所述車輛的車速高于閾值時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的重置,避免啟動程序并且根據在所述重置之前計算的校準值提供電流指令至所述電機,使得所述電機由于所述重置導致的不能運轉小于一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進一步被配置為:響應于當所述車輛的車速高于閾值時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的重置,根據所述重置之前識別的校準值提供電流指令至所述電機使得所述電機由于所述重置導致的不能運轉小于300毫秒。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進一步被配置為在所述重置之后從主控制器請求校準值。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校準值指示對應于所述電流指令的調節的至少一個電機源電流補償值。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進一步被配置為:一旦所述車輛在停車后再啟動并且所述車輛的車速小于閾值,則執行預定的啟動程序并計算新的校準值。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的啟動程序包括提供電流指令至所述電機之前的診斷信號評估。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進一步包括:主控制器,被配置為感應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的重置并提供所述校準值至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器使得所述控制器恢復提供所述電流指令。
8.一種車輛動力傳動系統控制系統,包括:
電機;
第一控制器,被配置為提供扭矩指令;以及
第二控制器,被配置為產生校準值并基于所述扭矩指令和所述校準值提供電流指令至電機,其中,所述第一控制器進一步被配置為存儲校準值并響應于當所述車輛的速度高于閾值時所述第二控制器的重置而提供所述校準值至所述第二控制器使得所述電機由于所述重置導致的不能運轉小于一秒。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控制器進一步被配置為響應于當所述車輛的速度高于閾值時所述第二控制器的重置而從所述第一控制器接收所述校準值使得所述電機由于所述重置導致的不能運轉小于300毫秒。
10.一種控制混合動力電動車輛的扭矩驅動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基于扭矩請求產生電流指令信號;
通過第二控制器產生指示電流指令調節補償的校準值;
發送指示所述校準值的信號至第一控制器;
將所述校準值存儲在所述第一控制器的存儲器中;
響應于當所述車輛的速度高于閾值時所述第二控制器的重置而提供所述校準值至所述第二控制器;以及
使用所述校準值恢復所述第二控制器的運轉使得電機不能運轉推進所述車輛的時間段小于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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