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副臂系統以及履帶起重機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449380.2 | 申請日: | 2013-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664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25 |
| 發明(設計)人: | 趙江平;胡本;孫麗;余欽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23/66 | 分類號: | B66C23/66;B66C23/6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方亮 |
| 地址: | 221004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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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系統 以及 履帶 起重機 | ||
1.一種副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臂系統包括副臂后拉板、副臂支架、副臂、副臂前拉板和主起重臂,副臂支架由頂節臂和底節臂構成,副臂的底端、副臂支架的底節臂和主起重臂的頂端連接在一起,副臂后拉板的兩端分別連接于主起重臂的底端和副臂支架的頂節臂上,副臂前拉板的兩端分別連接于副臂支架的頂節臂和副臂的頂端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副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臂由頂節臂和底節臂構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副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起重臂包括頂節臂、至少一節中間節和底節臂,副臂的底節臂、副臂支架的底節臂和主起重臂的頂節臂連接在一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副臂系統,其特征在于:頂節臂、中間節和底節臂相互之間通過螺栓或銷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副臂系統,其特征在于:副臂的底節臂、副臂支架的底節臂和主起重臂的頂節臂通過絞耳連接在一起。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副臂系統,其特征在于:副臂的底節臂、副臂支架的底節臂和主起重臂的頂節臂的連接件的形狀和尺寸相一致。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副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臂系統是標準副臂系統。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副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臂系統是超起副臂系統。
9.一種履帶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履帶起重機包括轉臺和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副臂系統,所述副臂系統的主起重臂的底端安裝在所述轉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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