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蜂膠和/或蜂蜜提取物在美甲產品中的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449235.4 | 申請日: | 2013-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200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2 |
| 發明(設計)人: | 黃振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振華 |
| 主分類號: | A61K8/98 | 分類號: | A61K8/98;A61K8/97;A61Q3/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謝敏楠 |
| 地址: | 510651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蜂膠 蜂蜜 提取物 產品 中的 應用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美甲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蜂膠和/或蜂蜜提取物在美甲產品中的應用。
背景技術
????甲油膠,又名膠性指甲油,是結合了光療產品特點的指甲油的升級產品,最近兩年以及其迅猛的速度在全國的美甲市場普及。
????甲油膠的誕生,最早源于一個美好的愿望,美甲店涂指甲油時,客人最關心的問題是干燥速度和保持周期,而這兩個問題恰好是誕生一百多年的指甲油始終無法保證的,在這樣的需求越來越強烈時,甲油膠橫空出世。
光澤度好,亮度高,固化干燥時間短而且有保障,保持周期更長久,無不良氣味,甲油膠于是被眾多的美甲店和消費者接受。但是任何產品都不會是完美無瑕的,如同誕生一百多年的指甲油仍然解決不了干燥速度、保持周期、氣味刺激等問題,剛剛被市場催生出世的甲油膠同樣也會出現不同的問題,雖然甲油膠已經是無毒產品,但是長期使用也純在和指甲油相同的問題,對指甲的傷害依舊存在,因為在涂抹底膠時,需要打磨指甲蓋至光滑,而指甲蓋的打磨會嚴重損壞指甲,如果不打磨的話,容易出現脫落,從而影響保持時間和美觀。
發明內容
????為了能解決甲油膠不透氣、易分層、容易翹起、長時間使用光澤度下降、易變色等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蜂膠和/或蜂蜜提取物在美甲產品中的應用。
????所述的美甲產品為甲油膠、光療膠、平衡液、軟化霜、美甲素或粘合劑。
????按重量百分比計,蜂膠的加入量為總重量的0.1~50%。
????按重量百分比計,蜂蜜提取物的加入量為總重量的0.1~5%。
????根據需求提供一種蜂膠甲油膠,按重量份計,包括以下組分,
?????????????蜂膠???????????????????0.1~50份,
?????????????UV樹脂????????????????40~60份,
?????????????光引發劑???????????????1~2份。
????按重量份計,還包括蜂蜜提取物0.1~10份。
????按重量份計,還包括植物提取物。
所述的植物提取物為藍莓提取物、橙汁提取物、山茶花精華、珍珠水合物、蘆薈提取物、石榴提取物或蓮花提取物中的一種或幾種。
本發明使用的制備辦法和常規的制備方法相同,只是原料中多加入蜂膠和蜂蜜提取物。
本發明和現有的甲油膠相比,存在以下的優點:
1.?由于蜂膠和蜂蜜提取物的加入,兩者都可以有效的滋潤指甲,改變消費者對美甲產品慣有的想法,即傷害指甲,使得美甲產品如甲油膠等具有排毒、養甲的功效。
2.?蜂膠是蜜蜂從植物芽孢或樹干上采集的樹脂(樹膠),混入其上腭腺、蠟腺的分泌物加工而成的一種具有芳香氣味的膠狀固體物。因此,蜂膠可以代替UV樹脂使用,而且在結合使用UV樹脂結合蜂膠使用時,在不打磨指甲的情況下,還能增加美甲產品的附著力,同時還能保持長時間不脫落,保持指甲的美觀和保持時間(普通甲油膠在不打磨的情況下,只能保持5到10天,加了蜂膠之后能保持一個半月左右)。
3.?使用完本發明的美甲產品之后,當卸去了美甲產品,依舊能保持指甲的光澤,不會出現長期使用后指甲暗淡的后遺癥,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本發明的美甲產品不需要打磨指甲,其次蜂膠可以增加美甲產品透氣度,保持指甲和環境的物質交換,而且蜂膠本身是具有滋潤效果的。
4.?有效保護、強韌指甲;突破性扁寬、雙管刷頭,精準順滑、讓指尖釋放健康飽滿光澤;上色非凡持久、繽紛亮澤、色彩濃郁,完美賦予專業沙龍級美甲質感與色澤,打造時尚妝容。
5.?改變消費習慣,雖然甲油膠的刺激性氣味已經非常小了,但是差的甲油膠還是會有一定的氣味,而本發明提供的美甲產品,不僅沒有刺激性氣味,還帶有一定的蜂蜜的香味,能給人一種沒的視覺的同時帶有一種味的感覺。
6.?長期使用可以增加指甲的硬度、光澤和平滑度,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本發明的產品不傷害指甲,其次還有一定的保健作用,從而能增加指甲的健康度。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一種蜂膠甲油膠,包括以下組分,按重量百分比計,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黃振華,未經黃振華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10449235.4/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