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448138.3 | 申請日: | 2009-0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99060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H.基爾;M.塔姆;S.黑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10 | 分類號: | F21S8/10;F21V7/10;F21V13/06;F21V17/00;F21W101/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趙辛,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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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燈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燈,具有如此布置的光源(1)、第一反光鏡(2)、至少一個第二反光鏡(4)和至少一個反光玻璃(6、7),即由光源(1)發出的光被第一反光鏡(2)的反光鏡面(3)反射,并且由光源(1)發出的光被第二反光鏡(4)的反光鏡面(5)反射,
其中第二反光鏡(4)的反光鏡面(5)與第一反光鏡(2)的反光鏡面(3)分隔開地設置,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反光玻璃(6、7)包括光散射元件(13-16),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反光玻璃構造為中間反光玻璃,
其中所述反光玻璃(6、7)的光散射元件(13-16)僅僅布置在所述中間反光玻璃的第一發光面(17)和第二發光面(18)的所希望的區域內,
其中該第一和第二發光面(17,18)是不相干的,
其中第一發光面(17)為圓盤形或矩形,并且第二發光面(18)為角形,
其中所述光源(1)由掩模(9)來遮擋,該掩模擋住直接從外面看到光源(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其特征是,該光源(1)設置在第一反光鏡(2)的反光鏡面(3)的焦點和第二反光鏡(4)的反光鏡面(5)的焦點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其特征是,該第一反光鏡(2)的反光鏡面(3)位于由第一旋轉拋物體構成的表面上,第二反光鏡(4)的反光鏡面(5)位于由第二旋轉拋物體構成的表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其特征是,第一和第二旋轉拋物體是相同的。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其特征是,第一和第二旋轉拋物體是不同的。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其特征是,該光源所發出的光直接照中第一反光鏡(2)的反光鏡面(3)并且直接照中第二反光鏡(4)的反光鏡面(5)。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其特征是,該至少一個反光玻璃(6,7)在朝向該光源(1)的側面和背對該光源(1)的側面均具有多個光散射元件(13-16)。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其特征是,在背對該光源(1)的側面上的所述多個光散射元件(13,14)水平延伸。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燈,其特征是,在背對該光源(1)的側面上的所述多個光散射元件(13,14)是水平取向的部分圓柱體。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其特征是,在朝向該光源(1)的側面上的所述多個光散射元件(15,16)豎向延伸。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其特征是,該燈具有殼體(12),該殼體在光發出方向(L)上被蓋板(8)封閉,該至少一個反光玻璃(6,7)設置在該殼體(1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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