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送風裝置外置的便攜組合式空氣凈化機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443030.5 | 申請日: | 2013-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258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24 |
| 發明(設計)人: | 蔣準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蔣準飛 |
| 主分類號: | A62B7/00 | 分類號: | A62B7/00;A62B7/10;A62B9/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102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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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送風 裝置 外置 便攜 組合式 空氣凈化 | ||
1.一種送風裝置外置的便攜組合式空氣凈化機,其特征是:其包括送風端和用戶端,所述送風端與所述用戶端之間有可分離接口;所述送風端有送風動力裝置和送風管道;所述用戶端有透氣過濾裝置或消毒裝置并且所述用戶端有可與使用者相連的連接裝置使所述用戶端適于使用者攜帶;當所述可分離接口處于連接狀態時,所述送風動力裝置啟動后,空氣經該所述可分離接口從所述送風端流向所述用戶端,并且由所述用戶端把經所述用戶端的透氣過濾裝置過濾過的空氣導至使用者口鼻附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風裝置外置的便攜組合式空氣凈化機,其特征是:一個所述送風端有多于一條的可互成分叉的所述送風管道或者所述送風端的一條的所述送風管道上有多于一個的所述可分離接口使一個所述送風端可對應連接多于一個的所述用戶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風裝置外置的便攜組合式空氣凈化機,其特征是:或者,所述送風管道上可有使所述送風管道能接駁延長的接管駁口。
或者,所述可分離接口或所述接管駁口上有能開閉的管端蓋子。例如旋蓋或帶卡槽等的卡緊蓋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風裝置外置的便攜組合式空氣凈化機,其特征是:所述用戶端有導管,其有呈螺旋狀的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風裝置外置的便攜組合式空氣凈化機,其特征是:所述用戶端的所述透氣過濾裝置有氣流擴展包,所述氣流擴展包有用于過濾氣體的透氣面料,并且,有不透氣袋外套于所述氣流擴展包;所述不透氣袋的一端開口的周邊與所述可分離接口緊密連接,所述不透氣袋的另一端開口的周邊與所述用戶端的導管緊密相連;所述氣流擴展包在所述不透氣袋所圍的立體空腔內把所述可分離接口和所述用戶端的導管分隔在不同的立體空腔內。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送風裝置外置的便攜組合式空氣凈化機,其特征是:所述不透氣袋有拉鏈。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送風裝置外置的便攜組合式空氣凈化機,其特征是:其包括一個用于固定所述所述用戶端的導管的耳掛裝置或位于耳上方的頭箍或帽子,所述耳掛裝置或位于耳上方的頭箍或帽子與所述導管或與所述氣流擴展包或其附著物相連。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送風裝置外置的便攜組合式空氣凈化機,其特征是:佩戴者臉部的口鼻處附近的客戶端有氣流限制裝置,所述用戶端的導管的帶透氣孔或網絡結構的部分被覆蓋于所述氣流限制裝置內。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送風裝置外置的便攜組合式空氣凈化機,其特征是:所述送風端置于交通工具或工廠車間且其有所述可分離接口位于所述交通工具或工廠車間的把手處或座位處。
或者,例如,作為進一步的優選方案,所述送風端有與自行車或電單車或摩托車相適配的固定裝置使其可置于自行車或電單車或摩托車上且使其有所述可分離接口固于其把手處或附近。
或者,例如,作為進一步的優選方案,公共汽車內有所述送風端并且通過其內鋪設的多條送風管道使在各座位旁和把手處有所述可分離接口供乘客使用。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送風裝置外置的便攜組合式空氣凈化機,其特征是:。
或者,作為優選方案,所述送風管道上有使所述送風管道能接駁延長的接管駁口。可通過所述接管駁口把多段所述送風管道接成組合管道。所述接駁延長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一對一的延長或選擇一對多等的延長方式。例如,在所述管道兩端有彈性接駁口、或有相配的卡槽、或其端部有系繩、或有魔術貼等。
或者,作為優選方案,所述氣流擴展包開口處有固緊密封裝置使所述氣流擴展包可單獨裝卸,如所述固緊密封裝置為彈性伸縮密封圈、卡緊圈、夾緊、壓緊圈等。
或者,作為進一步的優選方案,所述氣流擴展包有支架支起由所述透氣面料或由所述透氣面料與不透氣物件或支架共同形成的具有一定抗壓能力的立體空腔;所述透氣面料外套于或依附于所述支架;所述氣流擴展包開口的周邊與所述用戶端的導管緊密相連。具有一定抗壓能力是指當所述送風端送氣時所述立體空腔不會被壓扁消失。
或者,作為進一步的優選方案,所述氣流擴展包開口的周邊與所述可分離接口緊密相連。
或者,作為進一步的優選方案,所述不透氣袋有可支撐起其形狀的支架。從而保證所述不透氣袋與所述氣流擴展包間有足夠的過濾面積。
或者,作為進一步的優選方案,所述用戶端的導管延伸至佩戴者臉部的口鼻處附近并在該位置開有至少一個透氣孔或有呈透氣網絡結構的部分作為優選方案,佩戴者臉部的口鼻處附近有氣流限制裝置,所述用戶端的導管的帶透氣孔或網絡結構的部分被覆蓋于所述氣流限制裝置內。氣流限制裝置包含為口罩、和其與口罩密封防護套的組合、和鼻罩等。或者,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方案,可通過拱形或Ω形卡件等固定氣流限制裝置和導管的位置。例如從口罩外部壓緊或卡緊導管以及該處的口罩面料,使該處的口罩面料緊密貼服于該處導管表面和口罩邊緣處皮膚。
或者,作為進一步的優選方案,所述不透氣袋有可支撐起其形狀的支架。
或者,作為優選方案,所述用戶端的導管接有固定裝置使其可延伸至佩戴者臉部的口鼻處附近并在該位置開有至少一個透氣孔或有呈透氣網絡結構的部分。
或者,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方案,佩戴者臉部的口鼻處附近,所述用戶端的導管橫截面上其有兩段曲率有明顯差異的管壁段,并且其中曲率較小的管壁段或較平坦的管壁段比另一曲率大的管壁段更接近于佩戴者臉部皮膚。例如,該處導管呈尖角被鈍化的半圓形或近似半圓形,其中直邊或較直的邊貼于皮膚。
或者,作為優選方案,所述耳掛裝置或頭箍或帽子在耳前上方與耳后上方分別有固定點。所述固定點可以是夾子,也可以是與導管固接的連接處。例如,所述夾子與位于所述耳掛裝置上方的所述導管相連并使所述導管實現在耳前后轉向。
或者,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方案,所述氣流擴展包懸掛于所述耳掛裝置或掛于位于耳上方的頭箍或帽子。例如,所述氣流擴展包通過所述導管懸掛于所述耳掛裝置的后方。
或者,所述氣流擴展包外連接有吊繩等懸掛裝置外露,使其可懸掛于頸部等,置于佩戴者胸前等。當然,所述氣流擴展包也可以肩背或掛于腰間。
或者,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方案,所述用于過濾氣體的透氣面料可以卷成一卷存放于密閉容器內,其展開后每隔一段距離就有一條拉力承限小于其他部位的分割線。或者,例如,分割線像衛生紙卷那樣的孔線設計;每次使用時由使用者撕出一格面料并把其周邊收攏起而形成的袋狀物。
或者,作為優選方案,所述用于過濾氣體的透氣面料的兩面或其中一面可以覆蓋有一層用于保持透氣面料存放期間衛生的薄層,所述薄層與所述透氣面料有周邊緊密連接并形成密閉空間的部分。或者,所述薄層可以是聚乙烯膜等。
或者,作為優選方案,所述用戶端有氣流引導終端,所述氣流引導終端的主體為眼鏡或眼鏡狀物體,所述眼鏡或眼鏡狀物體帶有與所述呼吸導管相配合的的接口和導管和出氣口,所述接口一般為可分離的接口。如彈性卡接口等。或者,作為優選方案,所述眼鏡導管的出氣口一般位于眼鏡框下側或下方。或者,作為進一步優選方案,所述眼鏡可以沒有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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