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頂底復吹轉爐煉鋼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441270.1 | 申請日: | 2013-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845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建平;李俊;張學民;姜興辰;張永青;胡曉紅;趙圣功;韓汝文;李松;劉志民;紀瑞東;牟海麗 | 申請(專利權)人: | 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1C5/35 | 分類號: | C21C5/35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張云珠;戴嵩瑋 |
| 地址: | 271104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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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頂底復吹 轉爐 煉鋼 方法 | ||
1.一種頂底復吹轉爐煉鋼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按照預定吹煉方案進行吹煉操作;
在吹煉操作結束拉碳時通過底部供氣元件噴吹氣體進行攪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底復吹轉爐煉鋼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吹煉操作結束拉碳時根據爐渣泡沫化程度通過底部供氣元件噴吹氣體進行攪拌,以降低爐渣泡沫化程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底復吹轉爐煉鋼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吹煉操作結束拉碳時通過底部供氣元件噴吹的氣體為氮氣或氬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底復吹轉爐煉鋼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吹煉操作結束拉碳時通過底部供氣元件噴吹的氣體強度為0.35-0.50Nm3/min·t。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底復吹轉爐煉鋼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吹煉操作結束拉碳時通過底部供氣元件噴吹氣體不超過兩次。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頂底復吹轉爐煉鋼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底部供氣元件噴吹氣體的時間為40-60秒/次。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頂底復吹轉爐煉鋼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供氣元件為噴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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