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解質添加劑和含其的電解質及可再充電鋰電池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438217.6 | 申請日: | 2013-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875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25 |
| 發明(設計)人: | D.舍尼肖夫;申又澈;P.A.沙塔諾夫;A.特雷什錢科;V.埃戈羅夫;M.卡薩諾夫;鄭明煥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7 | 分類號: | H01M10/0567;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金擬粲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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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解質 添加劑 充電 鋰電池 | ||
1.由以下化學式1表示的電解質添加劑:
[化學式1]
其中,
R1-R4獨立地為氫(H)、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30環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鹵代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鹵代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30環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7-C20芳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20雜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2-C30雜環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2-C30雜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2-C30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2-C30炔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20醛基、或其組合。
2.權利要求1的電解質添加劑,其中在化學式1中,R1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氟代烷基、或者C1-C30全氟烷基。
3.權利要求1的電解質添加劑,其中在化學式1中,R2-R4獨立地為氫(H)、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
4.權利要求1的電解質添加劑,其中由化學式1表示的電解質添加劑包括4-甲基-2-[(2,2,3,3,4,4,5,5-八氟戊基)氧基]-1,3,2-二氧雜磷雜環己烷。
5.用于可再充電鋰電池的電解質,包括:
鋰鹽,
非水有機溶劑,和
權利要求1-4任一項的電解質添加劑。
6.權利要求5的用于可再充電鋰電池的電解質,其中基于所述電解質的總量,以0.1-20重量%的量包括所述添加劑。
7.權利要求5的用于可再充電鋰電池的電解質,其中基于所述電解質的總量,以2-12重量%的量包括所述添加劑。
8.可再充電鋰電池,包括:
包含正極活性物質的正極,
包含負極活性物質的負極,和
權利要求5-7任一項的電解質。
9.權利要求8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正極活性物質包括由以下化學式2表示的化合物:
[化學式2]
Li1+xMyOz
其中在化學式2中,0<x<1.5,0<y<2,1<z<4,且M為選自Ti、V、Cr、Mn、Fe、Co、Ni、Cu、Al、Mg、Zr、Mo和B的至少一種。
10.權利要求8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正極活性物質在所述正極的充電和放電期間釋放氧氣,和
所述電解質添加劑與在所述正極的充電和放電期間釋放的氧氣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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