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新型扒渣裝置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429308.3 | 申請日: | 2013-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392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25 |
| 發(fā)明(設計)人: | 趙富娥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吉泰空調(diào)通風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2D43/00 | 分類號: | B22D43/00;F27D3/15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00272 天津市***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冶金機械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鑄坯之前的鐵水、鋼水扒渣的扒渣裝置。
背景技術
在生產(chǎn)中,需要在澆鑄之前扒除渣以避免鐵水、鋼水回硫回磷,使其更加純潔,從而得到高質(zhì)量的鑄坯。現(xiàn)有的扒渣設備采用扒渣板進行扒渣,扒渣板固定在扒渣機伸縮臂上,隨伸縮臂前后、左右、上下六個方向運動。扒渣過程中,要求扒渣板提升動作的位置應以最接近罐壁而不刮到罐壁為最佳,但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無法靠近觀察而根本滿足不了該要求,因此造成扒渣效率低,直接延長了扒渣時間。同時,目前采用的扒渣板多為固定安裝方式,重量大,拆裝不方便,且剛性連接磨損大,扒渣板使用壽命較短;扒渣效果更是因人而異,導致鐵水、鋼水損失和其溫降都比較大。
并且現(xiàn)有的鋼包(或鐵水包)扒渣過程較為單一,僅依靠人工目測鋼渣量程度并人工操縱扒渣機實行扒渣,扒渣效果具有隨意性,影響了鑄壞質(zhì)量,且扒渣過程中操作人員勞動強度較大。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安全,自動化程度高的新型扒渣裝置。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新型扒渣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電機、數(shù)控儀、“L”型支座和扒渣板,所述電機與所述數(shù)控儀通過連接桿相連、所述數(shù)控儀與所述“L”型支座通過伸縮臂相連,所述伸縮臂與所述“L”型支座處通過螺母固定,所述“L”型支座內(nèi)焊有單耳板,所述單耳板通過鉸軸活動與雙耳板相連接,所述雙耳板焊接在止動板內(nèi)側,所述止動板外側設有掛桿,帶有掛桿孔的扒渣板通過鎖緊銷固定在掛桿上,所述扒渣板的板頭呈圓弧形。
所述扒渣板外層涂有耐火耐高溫材料。
所述電機與“L”型支座均用支架支撐。
所述支架下設有腳墊。
本發(fā)明具有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結構合理,設計簡單,操作方便,安裝了數(shù)控儀,實現(xiàn)了扒渣過程的自動化,提高了扒渣效率,減輕了操作人員的勞動強度。可縮短扒渣時間,提高扒渣效率,減少扒渣機運行故障和扒渣板的消耗,延長扒渣板的使用壽命。本發(fā)明不但適用于鋼包、鐵水包扒渣,而且適用于其他各種爐子的扒渣。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1標記說明,
1、支架??????2、電機?????3、連接桿?????????4、數(shù)控儀????5、伸縮臂
6、鉸軸??????7、雙耳板???8、止動板?????????9、掛桿??????10、鎖緊銷
11、扒渣板???12、腳墊????13、“L”型支座???14、單耳板???15、螺母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1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
本發(fā)明提供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新型扒渣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電機2、數(shù)控儀4、“L”型支座13和扒渣板11,所述電機2與所述數(shù)控儀4通過連接桿3相連、所述數(shù)控儀4與所述“L”型支座13通過伸縮臂5相連,實現(xiàn)了扒渣過程的自動化,提高了扒渣效率,減輕了操作人員的勞動強度,所述伸縮臂5與所述“L”型支座13處通過螺母15固定,所述“L”型支座13內(nèi)焊有單耳板14,所述單耳板14通過鉸軸6活動與雙耳板7相連接,所述雙耳板7焊接在止動板8內(nèi)側,所述止動板8外側設有掛桿9,帶有掛桿孔的扒渣板11通過鎖緊銷10固定在掛桿9上,所述扒渣板11的板頭呈圓弧形,工作時扒渣板11始終沿罐壁上下移動,不僅極易將渣子扒出,而且可避免扒渣機與罐壁之間的碰撞。
所述扒渣板11外層涂有耐火耐高溫材料,減少扒渣機運行故障和扒渣板的消耗,延長扒渣板的使用壽命。
所述電機2與“L”型支座13均用支架1支撐。
所述支架1下設有腳墊12。
以上對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nèi)容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實施范圍。凡依本發(fā)明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發(fā)明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nèi)。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天津吉泰空調(diào)通風設備有限公司,未經(jīng)天津吉泰空調(diào)通風設備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10429308.3/2.html,轉(zhuǎn)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