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起重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424543.1 | 申請日: | 2013-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493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18 |
| 發明(設計)人: | 危自強;鄭昌明;賓英;葉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23/88 | 分類號: | B66C23/8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張永明 |
| 地址: | 415106 湖南省常***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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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起重機 | ||
1.一種起重機,包括:
載重小車(10);以及
吊鉤(20),沿豎直方向可運動地設置于所述載重小車(10)的下方;
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重機還包括鎖止結構(40),所述鎖止結構(40)設置于所述載重小車(10)上,所述吊鉤(20)向靠近所述載重小車(10)的方向運動至第一位置時,所述鎖止結構(40)與所述吊鉤(20)鎖止配合,以防止所述吊鉤(20)下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結構(40)包括:
夾持部(41),設置在所述載重小車(10)上,當所述吊鉤(20)運動至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夾持部(41)與所述吊鉤(20)鎖止配合;以及
致動部(42),與所述夾持部(41)連接,驅使所述夾持部(41)與所述吊鉤(20)鎖止配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夾持部(41)包括多個抓爪(412),所述多個抓爪(412)分別設置在所述載重小車(10)上,所述多個抓爪(412)之間具有放開狀態以及收攏狀態;
所述夾持部(41)與所述吊鉤(20)鎖止配合時,所述多個抓爪(412)之間位于所述收攏狀態,所述吊鉤(20)與所述多個抓爪(412)抵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夾持部(41)還包括支架(411),所述支架(411)固定在所述載重小車(10)上;
所述多個抓爪(412)中的每個抓爪(412)通過第一連接銷軸(413)與所述支架(411)連接,所述多個抓爪(412)之間通過沿豎直方向可運動的第二連接銷軸(417)連接;
所述第二連接銷軸(417)沿豎直方向運動時,所述第一連接銷軸(413)或所述第二連接銷軸(417)沿所述抓爪(412)的滑槽(414)可運動地設置,以使所述多個抓爪(412)位于所述放開狀態或所述收攏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部(42)包括操作件,所述操作件沿豎直方向可運動地設置在所述載重小車(10)上并位于所述吊鉤(20)的上方,所述操作件與所述第二連接銷軸(417)連接,驅動所述第二連接銷軸(417)沿豎直方向運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件為操作桿(422),所述操作桿(422)穿設在所述載重小車(10)上;
所述致動部(42)還包括彈簧(421),所述彈簧(421)固定地套設在所述操作桿(422)上,所述彈簧(421)處于自然狀態時,所述多個抓爪(412)位于所述收攏狀態,所述彈簧(421)處于拉伸狀態時,所述多個抓爪(412)位于所述放開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鉤(20)具有凸部(21),所述吊鉤(20)運動至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多個抓爪(412)與所述凸部(21)抵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凸部(21)具有錐臺(211);
所述抓爪(412)具有掛鉤部(416),所述抓爪(412)位于所述收攏狀態時,所述錐臺(211)抵壓在所述掛鉤部(416)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掛鉤部(416)具有與所述錐臺(211)的側面相適應的導向斜面(415)。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結構(40)位于所述載重小車(10)的喇叭口頂板(12)的上方,所述多個抓爪(412)與所述凸部(21)鎖止配合時,所述凸部(21)穿設在所述喇叭口頂板(1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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