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等退距制動器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421423.6 | 申請日: | 2013-09-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706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25 |
| 發明(設計)人: | 錢垂軍;符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D49/16 | 分類號: | F16D49/16;F16D65/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張永明 |
| 地址: | 415106 湖南省常***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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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動器 | ||
1.一種等退距制動器,包括:推動器(1)、彈簧組件(2)、第一制動臂(3)、第一制動瓦組件(4)、第一摩擦片(5)、第一連板(6)、制動輪(7)、底座(8)、第二連板(9)、第二摩擦片(10)、第二制動瓦組件(11)、第二制動臂(12)、可調拉桿(13)和杠桿(14),所述第二制動臂(12)和所述第二連板(9)與所述底座(8)同軸鉸接,所述第一制動臂(3)和所述第一連板(6)與所述底座(8)同軸鉸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等退距制動器還包括角度調節裝置,其中,
所述第一制動臂(3)和所述第一連板(6)相對固定,所述角度調節裝置用于調節所述第二制動臂(12)與所述第二連板(9)之間的夾角;
或者,所述第二制動臂(12)和所述第二連板(9)相對固定,所述角度調節裝置用于調節所述第一制動臂(3)和所述第一連板(6)之間的夾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等退距制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調節裝置包括用于調節所述第二制動臂(12)與所述第二連板(9)之間的夾角的螺紋調節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等退距制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調節裝置包括:
螺桿(21),所述螺桿(21)包括旋向相反的第一螺紋段和第二螺紋段;
第一調節銷(22),所述第一調節銷(22)包括與所述第一螺紋段配合的第一螺紋孔和與所述第二制動臂(12)可轉動地配合連接的第一主銷段(221),所述第一主銷段(221)的軸線與所述螺桿(21)的軸線垂直;
第二調節銷(23),所述第二調節銷(23)包括與所述第二螺紋段配合的第二螺紋孔和與所述第二連板(9)可轉動地配合連接的第二主銷段(231),所述第二主銷段(231)的軸線與所述螺桿(21)的軸線垂直。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等退距制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板(6)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一制動臂(3)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連板(9)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二主銷段(231)配合連接,所述第二連板(9)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一連板(6)的第二端鉸接,所述第二連板(9)與所述底座(8)鉸接的鉸接點位于所述第二連板(9)的第一端和第二端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等退距制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調節裝置還包括一體設置于所述螺桿(21)上的驅動部(24),所述驅動部(24)包括至少一對平行設置的驅動平面。
6.根據權利要求3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等退距制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調節裝置還包括鎖定所述第一調節銷(22)和所述第二調節銷(23)相對于所述螺桿(21)的位置的第一鎖定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等退距制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調節裝置包括:
第一調節桿,包括沿所述第一調節桿的軸向設置的外螺紋段;
第三調節銷,相對于所述第一調節桿可轉動地設置,所述第三調節銷與所述第二制動臂(12)和所述第二連板(9)中的一個可轉動地配合連接,所述第三調節銷的軸線與所述第一調節桿的軸線垂直;
第二調節桿,包括與所述外螺紋配合并沿所述第二調節桿的軸向設置的內螺紋段;
第四調節銷,相對于所述第二調節桿可轉動地設置,所述第四調節銷與所述第二制動臂(12)和所述第二連板(9)中的另一個可轉動地配合連接,所述第四調節銷的軸線與所述第二調節桿的軸線垂直。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等退距制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調節裝置還包括用于鎖定所述第一調節桿和所述第二調節桿的相對位置的第二鎖定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等退距制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調節裝置包括曲柄滑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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