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抽取體液的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420563.1 | 申請日: | 2009-0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626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25 |
| 發明(設計)人: | H.利斯特;W.羅德爾;C.霍勞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霍夫曼-拉羅奇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5/151 | 分類號: | A61B5/151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梁冰;楊國治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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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抽取 體液 裝置 | ||
1.用于抽取體液的裝置,該裝置具有能夠穿刺到身體局部(17)皮膚中的刺穿元件(14),該刺穿元件具有用于接收在所述皮膚穿孔時所獲得的體液的接收結構(18),該接收結構特別起著毛細作用;并且所述裝置具有用于所述刺穿元件(14)的向前和收縮運動的刺穿驅動器(12),其中被設計用于檢測所述體液中的分析物的檢測元件(20)是以這種方式設置的:將所述體液從所述接收結構(18)轉移到所述檢測元件(20)上的轉移時間小于1.5?s,優選小于0.5?s,其特征在于,從所述刺穿元件(14)的收縮運動開始直到用所述體液加載所述檢測元件(20)的總持續時間小于5?s,優選小于1至2?s。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刺穿元件(14)具有尤其是槽形或溝形的通道作為接收結構(18),所述通道可以在皮膚刺穿期間至少在遠端部分與所述體液接觸。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刺穿驅動器(12)具有驅動馬達(28)和機械工作的傳動機構(30),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30)控制在所述刺穿元件(14)的第一收縮階段(Rl)期間的所述向前運動和收縮運動,并且所述驅動馬達(28)實現所述刺穿元件(14)在第二收縮階段(R2)的收縮運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馬達(28)為所述傳動機構(30)提供機械能,用于自動的運動控制。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馬達(28)在第二收縮階段(R2)通過所述傳動機構(30)收回所述刺穿元件(14)。
6.如權利要求3-5之一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30)具有通過彈簧(36)驅動的凸輪控制裝置(40)。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結構(18)在所述采集持續時間內能夠至少大體上被體液充滿,而所述刺穿元件(14)仍然伸入所述皮膚之中。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將體液采集到所述接收結構(18)中的采集持續時間在0.4-0.5?s之間。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大穿刺深度(d)在1-2.5?mm之間能夠調節。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刺穿元件(14)的返回運動期間所述速度曲線是根據可變的穿刺深度調節的,使得所述刺穿元件(14)保持插入所述皮膚預定的停留時間。
1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刺穿元件(14)的返回運動期間的所述速度曲線是獨立于所述穿刺深度預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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