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以重金屬污染底泥于石漠化地表構建耕作層土壤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407518.2 | 申請日: | 2013-09-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434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11 |
| 發明(設計)人: | 劉永兵;李翔;吳軍;巴特爾;洪文良;賈斌;許杰峰;程言君;張建中;張瓊 | 申請(專利權)人: | 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海口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 |
| 主分類號: | A01B79/02 | 分類號: | A01B79/02;B09C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王文君 |
| 地址: | 100089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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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重金屬 污染 石漠化 地表 構建 耕作層 土壤 方法 | ||
1.一種以重金屬污染底泥于石漠化地表構建耕作層土壤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將待整治石漠化地地表的石塊進行破碎,平整地面;
2)將河沙均勻平鋪于步驟1)平整后的地面上;
3)將重金屬污染底泥平鋪于步驟2)所述的河沙上;
4)將穩定劑撒于步驟3)所述重金屬污染底泥上;
5)在完成步驟4)的地面上進行第一次旋耕;
6)干濕交替處理15天,暴曬7天,進行第二次旋耕,旋耕方向和第二次相反;待旋耕后底泥、河沙、穩定劑的混合物質量含水率自然脫水降低到25~30%,進行第三次旋耕,旋耕方向與第二次垂直;
7)第三次旋耕后種植豆科綠肥1茬,綠肥株高達到30-35cm時進行第四次旋耕將綠肥還田,2個月后得到耕作層土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以重金屬污染底泥于石漠化地表構建耕作層土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所述石塊進行破碎的標準為破碎后石塊粒徑≤5cm;步驟1)所述平整地面的標準為坡度比≤3:100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以重金屬污染底泥于石漠化地表構建耕作層土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所述的重金屬污染底泥為重金屬污染河道底泥和/或重金屬污染湖泊底泥;重金屬污染底泥平鋪的厚度為18~24c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以重金屬污染底泥于石漠化地表構建耕作層土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所述的穩定劑為重金屬處理穩定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以重金屬污染底泥于石漠化地表構建耕作層土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所述的穩定劑包括以下重量份成分:鈣鎂磷肥5份,氧化鈣5份,輕燒白云石1~3份。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以重金屬污染底泥于石漠化地表構建耕作層土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所述的穩定劑的使用量為:每100重量份底泥用穩定劑0.6~0.9重量份。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以重金屬污染底泥于石漠化地表構建耕作層土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6)所述干濕交替處理15天,為噴水一次使底泥濕潤后晾曬5天,反復進行3次,共15天。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以重金屬污染底泥于石漠化地表構建耕作層土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次旋耕的深度為20cm;第二次旋耕的深度為25cm;第三次旋耕的深度為30cm;第四次旋耕的深度為30cm。
9.權利要求1-8任一項以重金屬污染底泥于石漠化地表構建耕作層土壤的方法在底泥重金屬污染治理上的應用。
10.權利要求1-8任一項以重金屬污染底泥于石漠化地表構建耕作層土壤方法得到的耕作層土壤在農作物種植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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