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405158.2 | 申請日: | 2013-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337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0 |
| 發明(設計)人: | 池田善久;木村吉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照明技術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13/08;F21V8/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溫旭;郝傳鑫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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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照射部(10),其放出激光;
散射部(20),其具有以與所述激光(70)的光軸交叉的方式設置的主面,并且含有將入射的所述激光(70)反射而作為散射光(72)放出的光散射材料;
波長轉換部(40),其吸收從第1面入射的所述散射光(72),并從與所述第1面相反的一側的第2面放出具有比所述激光(70)的波長更長的波長的波長轉換光,
所述散射光在所述波長轉換部內散射的同時穿過,從所述第2面放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裝置還具備基底部(60),該基底部具有上表面,且設置有從所述上表面后退的凹部,
所述散射部(20)設置于所述凹部的內壁,
所述照射部(10)朝向所述散射部(20)放出所述激光(7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裝置還具備第1保持板(50),且該第1保持板具有與所述基底部(60)的所述上表面粘接的第1面和與所述第1面相反的一側的第2面,
所述波長轉換部(40)為設置于所述第1保持板(50)的所述第1面的涂覆層,
所述第1保持板(50)的所述第2面成為光射出面。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裝置還具備反射部(66),且該反射部設置于所述基底部(60)的所述內壁和所述散射部(20)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裝置還具備第2保持板(64),且該第2保持板設置于所述凹部的所述內壁,
所述散射部(20)設置于所述第2保持板(64)的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裝置還具備反射部(66),且該反射部設置于所述基底部(60)的所述凹部的所述內壁和所述第2保持板(64)之間、或者設置于所述第2保持板(64)和所述散射部(20)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保持板(64)包括白色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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