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400188.4 | 申請日: | 2013-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761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26 |
| 發明(設計)人: | 樸一容;鄭辰花;康永錫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13/18 | 分類號: | G02B13/18;G02B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靜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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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系統 | ||
1.一種光學系統,包括:
第一透鏡,所述第一透鏡具有正折射倍率以及朝向物體側凸起的物體側表面;
第二透鏡,所述第二透鏡具有負折射倍率以及朝向圖像側凹入的圖像側表面;
第三透鏡,所述第三透鏡具有負折射倍率;
第四透鏡,所述第四透鏡具有正折射倍率;
第五透鏡,所述第五透鏡具有正折射倍率以及朝向所述圖像側凸起的圖像側表面;以及
第六透鏡,所述第六透鏡具有負折射倍率以及朝向所述圖像側凹入的圖像側表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系統,其中,所述光學系統關于象差修正與小型化設計方面的條件滿足下面的條件表達式:
[條件表達式]0.5<F1/F<1.2,
其中,F是整個所述光學系統的焦距,并且F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系統,其中,所述光學系統關于色象差與小型化設計方面的條件滿足下面的條件表達式:
[條件表達式]V1–V2>25,
其中,V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阿貝數,并且V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阿貝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系統,其中,所述光學系統關于象差修正與小型化方面的條件滿足下面的條件表達式:
[條件表達式]F2/F<-0.50,
其中,F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并且F是整個所述光學系統的焦距。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系統,其中,所述光學系統關于象差修正方面的條件滿足下面的條件表達式:
[條件表達式]-50<F3/F<-3,
其中,F3是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并且F是整個所述光學系統的焦距。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系統,其中,所述光學系統關于象差修正方面的條件滿足下面的條件表達式:
[條件表達式]0.5<F4/F<10.0,
其中,F4是所述第四透鏡的焦距,并且F是整個所述光學系統的焦距。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系統,其中,所述光學系統關于小型化方面的條件滿足下面的條件表達式:
[條件表達式]0.8<OAL/F<1.4,
其中,OAL是從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體側表面到圖像平面的距離,并且F是所述整個所述光學系統的焦距。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系統,其中,所述光學系統關于形狀設計方面的條件滿足下面的條件表達式:
[條件表達式]R1/F>0.35,
其中,R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體側表面的曲率半徑,并且F是整個所述光學系統的焦距。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系統,其中,所述光學系統關于象差修正方面的條件滿足下面的條件表達式:
[條件表達式]R4/F>30,
其中,R4是所述第二透鏡的上表面的曲率半徑,并且F是整個所述光學系統的焦距。
10.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系統,其中,所述光學系統關于象差修正方面的條件滿足下面的條件表達式:
[條件表達式]F2/F3>0.01,
其中,F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并且F3是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
11.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系統,其中,所述光學系統關于縱向象差修正方面的條件滿足下面的條件表達式:
[條件表達式]D1/F<0.03,
其中,D1是所述第一透鏡與所述第二透鏡之間的氣隙,并且F是整個所述光學系統的焦距。
12.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到所述第六透鏡是塑料透鏡。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到所述第六透鏡的兩個表面都是非球面表面。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系統,還包括:
濾光器,所述濾光器設置在所述第六透鏡與所述圖像平面之間,并且由覆蓋有紅外截止濾光器的護罩玻璃形成,所述紅外截止濾光器用于阻擋包括在從外部引入的光中的過多紅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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