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步行運動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96354.8 | 申請日: | 2013-09-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166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28 |
| 發明(設計)人: | 沼田康一;三原輝男;清水新策;張震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東電機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3B22/02 | 分類號: | A63B22/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音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1267 | 代理人: | 張成新 |
| 地址: | 日本國大阪府***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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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行運 動機 | ||
1.一種步行運動機,其具有:
主體框架,其在長度方向的前后兩端部上以旋轉自如的方式轉動支承有滾筒,并且在所述滾筒之間纏繞有環狀的步行帶;
驅動機構,其驅動所述步行帶從所述主體框架的前方側朝向后方側移動;
扶手部,其設置于所述主體框架的前部;以及
操作盤,其設置在所述扶手部上,
所述步行運動機的特征在于,所述主體框架的前部的位置高于后部的位置,從而將所述主體框架配置成急傾斜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步行運動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機構具有驅動電動機、傳遞機構以及限制機構,
所述傳遞機構將所述驅動電動機的驅動力傳遞至所述步行帶,
所述限制機構限制發生下述情況:當使用者在所述步行帶上步行時,所述步行帶朝向后方側移動超過由所述驅動電動機產生的驅動量的距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步行運動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遞機構具有由蝸桿和蝸輪構成的蝸輪蝸桿部,其中,所述驅動電動機的旋轉力被輸入到所述蝸桿中,并且所述蝸桿和所述蝸輪嚙合傳動,由此由所述蝸輪輸出旋轉驅動力而使所述步行帶從所述主體框架的前方側朝向后方側移動,
所述蝸輪蝸桿部被構成為作為所述限制機構進行工作。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步行運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機構使用所述驅動電動機的反電動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步行運動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制機構具備控制部,其中,所述控制部被構成為:通過使所述驅動電動機的電源輸入端彼此間短路從而使所述反電動勢作為相對于所述驅動電動機的制動力發揮作用,并且,所述控制部控制使所述驅動電動機的電源輸入端彼此間短路的時間。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步行運動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制機構具備連接在所述驅動電動機的電源輸入端間的電阻。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步行運動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制機構構成為:通過在所述驅動電動機的電源輸入端間設置有電阻的情況下使所述驅動電動機的電源輸入端彼此間短路,從而使所述反電動勢作為相對于所述驅動電動機的制動力發揮作用。
8.如權利要求4~7中任一項所述的步行運動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制機構具備連接在所述驅動電動機的電源輸入端間的繼電器開關,并且,所述限制機構構成為:在停止供給市電時,使所述繼電器開關工作而使所述驅動電動機的電源輸入端彼此間短路,由此使所述驅動電動機產生反電動勢并將所述反電動勢作為相對于所述驅動電動機的制動力發揮作用。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步行運動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體框架的前部設有支承部件,從而使所述主體框架配置成急傾斜狀態。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步行運動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操作盤中顯示有通過對所述步行帶上的步行量加以換算而得到的高度方向上的移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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