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原有樁基礎支撐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90195.0 | 申請日: | 2013-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375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11 |
| 發明(設計)人: | 賈強;張鑫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建筑大學 |
| 主分類號: | E04G23/02 | 分類號: | E04G23/02;E04G23/06;E02D27/12;E02D27/14;E02D29/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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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原有 樁基礎 支撐 既有 建筑 地下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土木建筑技術,尤其是一種利用原有樁基礎支撐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的方法。
背景技術
有序、合理、綜合、高效地開發利用既有建筑物地下空間資源,成為擴充基礎設施容量,提高城市綜合防災能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與節約土地資源的最為有效的途徑之一。新建建筑物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多已考慮了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然而,大量的既有建筑因為歷史的原因,缺少前瞻性而未設計地下停車場等,隨著汽車數量的增加出現了停車難。因此,對既有建筑物地下空間的開發是一項艱巨而迫切的任務。
發明人包含賈強的中國專利“框架結構建筑物獨立基礎逐根托換法地下增層工藝”(ZL201010226555.X)和“板式基礎托換法”(ZL200610045257.4)地下增層工藝等均不是利用樁基礎地下增層的方法。
北京音樂堂改造工程利用“兩樁托換一柱”的方法實現既有建筑的地下增層,之后該工法申請了發明專利(98123196·9)。發明人包含賈強的中國專利“施工既有建筑物地下室的靜壓樁工藝”(ZL200710116226.8),利用錨桿靜壓樁在承臺上開孔,壓入預制樁后支撐既有建筑。這兩種樁基礎托換地下增層的方法都是利用新增樁基礎支撐既有建筑,并沒有考慮利用建筑物原有的樁基礎。因此,對于設置有樁基礎的既有建筑,在考慮支撐上部結構的方案時,不充分考慮原有樁基礎的作用無疑是浪費的。
中國專利申請“型鋼加水平拉結桿件支撐既有建筑增設多層地下室工藝”(201210407508.4)提出了型鋼支撐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的思路,但型鋼是后加的,并非利用既有建筑原有樁基礎。另外,型鋼與水平拉結桿件之間的連接方式,不適合混凝土樁與鋼支撐之間連接,需要研發新的連接方式。
既有建筑樁基礎分為樁端支撐在堅硬持力層(例如巖石層)上的端承樁和樁端無堅硬持力層的摩擦樁。對于設置端承樁的既有建筑,上部結構的荷載通過端承樁直接傳遞到堅硬持力層,因此既有建筑和堅硬持力層之間土方的開挖對樁的沉降和承載力影響不大,只要采取措施保證樁的穩定即可。但對于摩擦樁,上部結構的荷載主要通過樁與樁周土之間的摩擦力向地基中傳遞,樁周土的開挖對樁的沉降和承載力有顯著影響。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利用原有樁基礎支撐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的方法,利用該方法支撐既有建筑地下增層中,充分利用了原有樁基礎的承載力,更加安全、經濟。提出的混凝土樁之間的拉結方式,傳力可靠,安裝和拆除方便,提高了樁基穩定性。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下述技術方案:
一種利用原有樁基礎支撐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的方法,所述既有建筑的樁基礎為端承樁,其地下增層工藝如下:
(1)樁周土開挖前,進行基坑支護和降低地下水位準備工作;
(2)開挖既有建筑承臺下方樁周土;
(3)開挖至端承樁的穩定性不能滿足安全要求時,在相鄰端承樁之間安裝水平和斜向的角鋼或槽鋼作為支撐;
(4)設置多道支撐,開挖樁周土至設計標高;
(5)澆筑新增地下室底板,該底板同時作為下方樁基礎的承臺;
(6)拆除最底層支撐,自下而上在端承樁的四周綁扎鋼筋,將端承樁加固改造成地下室的柱,同時施工地下室的梁和板;
(7)繼續向上拆除各層支撐,施工上一層的柱、梁和板,直至地面;
(8)地下室外側回填土。
在端承樁的樁身四周安裝鋼板卷成的套箍,在套箍接口處和鋼支撐兩端鉆孔,鉆孔中穿入螺桿,螺桿兩端同時穿過支撐,然后螺桿一端通過螺母擰緊。
一種利用原有樁基礎支撐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的方法,所述既有建筑的樁基礎為摩擦樁,其地下增層工藝如下:
(1)樁周土開挖前,進行基坑支護和降低地下水位準備工作;
(2)在原有樁基礎之間,通過壓樁或鉆孔樁的方法,增設新的樁基礎,并通過既有建筑物地表的承臺與原有樁基礎相連,共同受力;
(3)開挖既有建筑承臺下方樁周土;
(4)開挖至摩擦樁和新增樁基礎的穩定性不能滿足安全要求時,在相鄰摩擦樁和新增樁基礎之間安裝水平和斜向的角鋼或槽鋼作為支撐;
(5)設置多道支撐,開挖樁周土至設計標高;
(6)澆筑新增地下室底板,該底板同時作為下方樁基礎的承臺;
(7)新增樁基礎在地下室底板以下部分,通過新澆底板形成整體,共同受力;
(8)拆除最底層支撐,自下而上在摩擦樁和/或新增樁基礎的四周綁扎鋼筋,將摩擦樁和/或新增樁基礎加固改造成地下室的柱,同時施工地下室的梁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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