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語音業務的處理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388310.0 | 申請日: | 2013-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271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18 |
| 發明(設計)人: | 楊海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華為企業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9/00 | 分類號: | H04M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劉芳 |
| 地址: | 310053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語音 業務 處理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語音業務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設備接收主叫終端發送的面向被叫終端的語音業務請求,所述語音業務請求包括號碼標識,所述號碼標識包括字冠和號碼體;所述主叫終端和所述被叫終端分別由不同的設備管理;
所述第一設備根據所述號碼標識,確定可觸發所述語音業務的第二設備;
所述第一設備將所述語音業務請求發送至所述第二設備,通過第二設備觸發所述語音業務,以使所述主叫終端與所述被叫終端進行所述語音業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設備根據所述號碼標識,確定可觸發所述語音業務第二設備,包括:
所述第一設備根據所述號碼標識中的字冠,查詢號碼策略表,確定可觸發所述語音業務的第二設備;所述號碼策略表中存儲了各個所述字冠與各個設備的對應關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一設備將所述語音業務請求發送至所述第二設備之后,并在所述通過第二設備觸發所述語音業務之前,所述處理方法還包括:
若所述第一設備在預設周期內未接收到第二設備發送的請求反饋消息;則所述第一設備再次向所述第二設備發送所述語音業務請求。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一設備將所述語音業務請求發送至所述第二設備之后,并在所述通過第二設備觸發所述語音業務之前,所述處理方法還包括:
若所述第一設備在預設周期內接收到第二設備發送的請求反饋消息,且所述第一設備根據所述請求反饋消息確定所述第二設備拒絕觸發所述語音業務,則所述第一設備通知所述主叫終端所述語音業務被拒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主叫設備由所述第一設備管理,則在第一設備接收主叫終端發送的語音業務請求之后,所述處理方法還包括:
所述第一設備根據該第一設備存儲的終端管理信息及所述語音業務請求中攜帶的主叫終端的終端標識,確定所述主叫終端不支持所述語音業務;
所述第一設備向所述主叫終端發送業務拒絕應答;
其中,所述終端管理信息包括第一設備所管理的各個終端的終端標識和與所述終端標識對應的終端可支持的語音業務。
6.一種語音業務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設備接收第一設備發送的語音業務請求,所述語音業務請求包括號碼標識,所述號碼標識包括字冠和號碼體;所述語音業務請求是主叫終端面向被叫終端發送的,所述主叫終端和所述被叫終端分別由不同的設備管理;
所述第二設備根據所述號碼標識中的字冠,確定所述語音業務為該第二設備可觸發;
第二設備觸發所述語音業務,以使所述主叫終端與所述被叫終端進行所述語音業務。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設備觸發所述語音業務之前,所述處理方法還包括:
所述第二設備向所述第一設備發送請求反饋消息,所述請求反饋消息用于通知所述第一設備該第二設備拒絕觸發所述語音業務或接受觸發所述語音業務。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設備觸發所述語音業務之前,所述處理方法還包括:
第二設備獲取觸發所述語音業務的觸發條件。
9.一種語音業務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主叫終端發送的面向被叫終端的語音業務請求,所述語音業務請求包括號碼標識,所述號碼標識包括字冠和號碼體;所述主叫終端和所述被叫終端分別由不同的設備管理;
確定模塊,用于根據所述號碼標識,確定可觸發所述語音業務的第二設備;
發送模塊,用于將所述語音業務請求發送至所述第二設備,通過第二設備觸發所述語音業務,以使所述主叫終端與所述被叫終端進行所述語音業務。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模塊具體用于根據所述號碼標識中的字冠,查詢號碼策略表,確定可觸發所述語音業務的第二設備;所述號碼策略表中存儲了各個所述字冠與各個設備的對應關系。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送模塊還用于若所述第一設備在預設周期內未接收到第二設備發送的請求反饋消息;則再次向所述第二設備發送所述語音業務請求。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杭州華為企業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未經杭州華為企業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10388310.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