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授權驗證系統、方法和服務器、中轉終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82300.6 | 申請日: | 2013-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26867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02 |
| 發明(設計)人: | 左鳳蕊;劉營宇;閆進兵;李鵬;王威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方正阿帕比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G06F2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 地址: | 100871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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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授權 驗證 系統 方法 服務器 中轉 終端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數據驗證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授權驗證系統、授權驗證方法、服務器和中轉終端。
背景技術
目前出版商與渠道商之間對于數字內容作品商務模式的約定,大多采用線下約定的方式,即通過合同等方式約定。使用線下方式控制商務模式,追蹤比較困難,出版商比較被動,經濟利益難以維護。
數字內容可以在數字出版的多個環節流通,渠道商可以開展的商務模式如果脫離出版商的控制,可能會出現違背出版商意愿的商務模式出現,損害出版商的利益,削弱出版商參與數字出版的熱情。
發明內容
本發明正是基于上述問題,提出了一種授權驗證技術,能夠有效地保證出版商在數字內容流通過程中對數字內容進行有效地控制,防止非法渠道商獲取到出版商的數字內容,并防止渠道商以違背出版商意愿的商務模式來經營數字內容,使得出版商的利益得到保障。
有鑒于此,本發明提出了一種授權驗證系統,包括:服務器和至少一級中轉終端,其中,所述服務器包括:數據傳輸單元,用于將數字內容傳輸至所述中轉終端,并將所述服務器標識以及所述數字內容的商務模式傳輸至所述中轉終端;匹配判斷單元,用于判斷來自所述中轉終端的所述服務器標識,以及所述數字內容從所述服務器到所述中轉終端的下級中轉終端所經過的每個中轉終端的標識與預設標識是否匹配;指令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匹配判斷單元判定匹配的情況下,向所述中轉終端發送確認指令,以使所述中轉終端將所述數字內容傳輸至客戶端,并在所述匹配判斷單元判定不匹配的情況下,向所述中轉終端發送拒絕指令,以阻止所述中轉終端將所述數字內容傳輸至所述客戶端;所述中轉終端包括:數據中轉單元,用于將所述數字內容傳輸至下級中轉終端,并將所述服務器標識、所述商務模式,以及所述數字內容從所述服務器到所述下級中轉終端所經過的每個中轉終端的標識傳輸至所述下級中轉終端,并將所述服務器標識,和所述數字內容從所述服務器到所述下級中轉終端所經過的每個中轉終端的標識傳輸至所述服務器,以及在接收到所述服務器的確認指令時,將所述數字內容傳輸至客戶端;商務模式解析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服務器的確認指令時,并解析所述商務模式;授權單元,用于根據解析所述商務模式得到的授權權利,授權所述客戶端使用所述數字內容。
在該技術方案中,服務器可以是出版商的服務器,中轉終端則可以代表渠道商或集成商,出版商可以通過服務器將數字內容發布到渠道商或集成商,其中集成商相當于一個初級渠道商,可以負責將出版商發布的數字內容轉發至多個渠道商,當然,出版商也可以通過服務器直接將數字內容發布到渠道商的終端,而渠道商可以分為多級,每一級渠道商一方面可以將數字內容以出租或出售等方式授權給客戶端,另一方面則可以將數字內容進一步發送給下一級的渠道商,同時,每一級渠道商可以包含多個渠道商,渠道商的終端和集成商的終端在數字內容由出版商服務器到客戶端的過程中,所執行的就是中轉操作。
出版商可以通過服務器來設置數字內容對應的商務模式,比如允許租賃不允許售賣、允許租賃并允許售賣,出版商通過服務器將數字內容發布至渠道商之前,可以先對數字內容進行標識,具體可以使用服務器自身的標識,然后將數字內容發送至渠道商時,同時發送該數字內容對應的商務模式,當第一級渠道商接收到數字內容后,需要解析該數字內容對應的商務模式,以獲得商務模式中該數字內容對應的權限,此時第一級渠道商的終端將服務器標識返回服務器進行驗證,服務器將來自渠道商的標識與預設標識進行匹配,其中,預設標識中可以包含有出版商預先設置的有權限的渠道商的標識和服務器自身的標識,若服務器判斷來自渠道商的標識與預設標識中的至少一個標識相符,則判定匹配,向第一級渠道商發送指令允許第一級渠道商解析商務模式,比如解析得到的權限為允許售賣且允許租賃,則第一級渠道商既可以將該數字內容租賃給客戶端,又可以將該數字內容售賣給客戶端。通過返回標識供出版商的服務器驗證,可以使得僅有出版商限定的渠道商才能夠有權使用數字內容,并且通過設置商務模式,使得渠道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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