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終端設備以及切換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76545.8 | 申請日: | 2013-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27097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27 |
| 發明(設計)人: | 賀志強;蔣曉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想(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安之斐 |
| 地址: | 100085***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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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終端設備 以及 切換 方法 | ||
1.一種終端設備,包括:
存儲單元;
處理單元,配置來在所述終端設備激活時激活第一操作環境并且激活第二操作環境,所述第一操作環境以及其中的應用程序對所述存儲單元上的第一數據不具有存取權限,所述第二操作環境以及其中的應用程序對所述第一數據具有存取權限;以及
輸入/輸出單元,其中在所述第一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時,所述處理單元基于所述第一操作環境控制所述輸入/輸出單元,并且在所述第二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時,所述處理單元基于所述第二操作環境控制所述輸入/輸出單元,
其中在所述第一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期間,所述處理單元監測是否滿足第一切換條件,其中所述第一切換條件是在第一操作環境中產生第一數據的請求;
如果所述處理單元判斷滿足所述第一切換條件,則所述處理單元產生用于指示切換到所述第二操作環境的第一切換指令;以及
所述處理單元基于所述第一切換指令執行切換,使得所述第二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設備,其中
在所述第一操作環境以及所述第二操作環境之一處于主控狀態期間,所述第一操作環境以及所述第二操作環境中的另一操作環境處于待機狀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設備,其中
在所述第一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期間,如果所述第一操作環境接收到與所述第一數據相關的處理請求,則所述處理單元確定滿足所述第一切換條件。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終端設備,其中在所述處理單元基于所述第一切換指令執行切換使得所述第二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期間,
所述處理單元基于所述第一切換指令保存與所述第一操作環境的當前狀態相關的斷點信息,并且使所述第一操作環境進入待機狀態;以及
所述處理單元基于所述第一切換指令喚醒所述第二操作環境,并且基于所述第二操作環境控制所述輸入/輸出單元。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終端設備,其中如果與所述第一數據相關的處理請求包含所述第一數據,則所述處理單元在保存所述斷點信息之前,將所述第一數據預存在所述存儲單元的預設位置上,以供所述第二操作環境對所存儲的所述第一數據執行后續處理。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終端設備,其中
在所述第二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期間,在所述第一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時啟用的所述終端設備的一部分硬件模塊被禁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終端設備,進一步包括:
第一通信模塊;以及
第二通信模塊,其中所述第二通信模塊的數據速率低于所述第一通信模塊,
其中在所述第一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期間,所述第一通信模塊以及所述第二通信模塊被啟用,以及在所述第二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期間,僅所述第二通信模塊被啟用。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設備,其中
在所述第二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期間,所述處理單元監測是否滿足第二切換條件;
如果所述處理單元判斷滿足所述第二切換條件,則所述處理單元產生用于指示切換到所述第一操作環境的第二切換指令;以及
所述處理單元基于所述第二切換指令執行切換,使得所述第一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終端設備,其中在所述處理單元基于所述第二切換指令執行切換使得所述第一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期間,
所述處理單元基于所述第二切換指令保存與所述第二操作環境的當前狀態相關的斷點信息,并且使所述第二操作環境進入待機狀態;以及
所述處理單元基于所述第二切換指令喚醒所述第一操作環境,并且基于所述第一操作環境控制所述輸入/輸出單元。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設備,其中
所述處理單元通過建立第一虛擬機以及第二虛擬機來運行所述第一操作環境以及所述第二操作環境;以及
所述第一操作環境為第一操作系統并且所述第二操作環境為第二操作系統。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終端設備,其中
所述處理單元至少包括兩個處理核心;
在所述第一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期間,所述處理單元的至少兩個處理核心均被啟動來運行所述第一操作環境;以及
在所述第二操作環境處于主控狀態期間,所述處理單元的至少兩個處理核心之一被啟動來運行所述第二操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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