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平衡錨配重斷樁迫降糾傾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64647.8 | 申請日: | 2013-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521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18 |
| 發明(設計)人: | 肖玉成;張艷軍;占仲國;李夢云;呂文志;萬凱軍;劉耀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冶集團武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35/00 | 分類號: | E02D35/00 |
| 代理公司: | 武漢金堂專利事務所 42212 | 代理人: | 胡清堂 |
| 地址: | 430071 湖***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平衡 配重 迫降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專利涉及一種建筑物糾傾方法技術領城,特別適用于一種采用樁基礎,由于地質與水文條件的復雜性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方面的失誤,因樁基不均勻沉降發生建構筑物傾斜病害時,所采用的一種建構筑物糾傾方法。
背景技術
近年來,隨著建設項目規模日益擴大,建構筑物越來越高,單體規模越來越大,采用樁基礎的建構筑物越來越多,由于巖土工程固有的地質與水文條件的復雜性,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方面容易出現人為失誤,以及樁基工程本身具有的隱蔽特性,樁基工程出現不均勻沉降而導致建構筑物在建設后期或使用階段發現傾斜超標的問題時有發生。此時要拆除重建不但社會負面影響巨大,而且往往耗費巨資。因此只要建構筑物上部結構基本完好,一般采用技術手段糾傾往往是最為經濟且負面影響最小的選擇。
目前常見的糾傾方法不外分為兩類:迫降法與頂升法,當然實際工作中往往需要采用多種方法組合使用。例如ZL201010125050.4公開了“一種可控精確組合糾傾方法”,是將預應力錨索加載控制與水平鉆孔掏土迫降結合用于建(構)筑物糾傾,具體是在建構筑物少沉側基礎上進行錨索施工,錨索穿過基礎并深入地基穩定層中,糾傾過程通過對錨索分級加載張拉加載配重促沉,完成糾傾后對錨索施加預應力鎖定,防止建構筑物復傾。這是首次將預應力錨索技術應用到糾傾控制領域的巧妙創新。但由于預應力錨索長期受荷必然存在的預應力損失現象,將使預應力錨索永久用于防止建構筑物的復傾缺存在一定的技術缺陷和風險;另外由于該預應力錨索的設置變相加大了上部結構荷重,減小了地基承載能力的安全度;另外深部穩定地基在永久錨索錨固段拉應力的長期作用下有可能出現失穩,致抗傾錨索失效,由此可能造成建構筑物的二次復傾。有鑒于此,有必要設計一種不改變建構筑物結構受力體系,且對建構筑物使用環境造成任何擾動,又能進行簡便配重加載的技術。
發明內容
本發明自平衡錨配重斷樁迫降糾傾方法的是錨桿(索)應用于糾傾工程的另一種方法,就是利用在樁身中形成的自平衡錨配重加載,與現有各種直接斷樁技術配合,或采用在樁端人為設置基樁截面削弱段,在上部荷載自重及自平衡錨配重的共同作用下壓曲截面削弱段的樁身砼來實現斷樁,從而實現迫降糾傾,糾正因樁基不均勻沉降導致的建構筑物傾斜,有效挽救瀕危建構筑物,使其轉危為安,減少國家及社會的財產損失。
本發明自平衡錨配重斷樁迫降糾傾方法,其實施步驟如下:
(1)糾傾應在建構筑物尚處于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否則應先暫停一切上部結構施工,進行初步搶險加固后方可實施糾傾措施;
(2)開挖施工工作面,出露原基礎承臺或承臺連梁及原已施工的基樁上部樁段,樁段上部出露高度約1.5-2.0m,便于人工在承臺下操作,其下的地基土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擾動,宜先澆筑素砼墊層;若因基礎埋深較大時尚應按照常規進行基坑邊坡支護設計,確保坑槽側壁安全;
(3)根據加固補強設計進行補強樁的施工,各樁在澆筑施工時依據迫降后承臺底標高控制樁頂砼面,使樁頂放置頂托千斤頂的托罩后,頂面標高與糾傾后的設計標高持平或略低,方便砍樁施工過程中頂托千斤頂的就位、承力和移出。若補樁頂設置鋼梁或鋼筋砼托梁時,也應保證梁頂面標高處于糾傾后設計的承臺底標高或略低;當采用鋼筋砼梁時,梁頂應預留與建構筑物承臺連接的錨固鋼筋;若經驗算原基礎承臺連梁或底板無法承受補樁荷載時,應先對基礎承臺連梁及底板進行加強;
(4)對于地下室墻或柱不是直接位于樁正上方,或樁徑較大時,可在基礎承臺頂面開始向樁內鉆錨桿孔,基樁的檢測孔及空心樁的中心孔均可利用做為錨桿孔,設置自平衡配重錨桿,錨桿可采用錨桿或錨索,錨固段應位于計劃的斷樁位置下部至少50cm以下。單樁上的錨桿孔應居中或對稱設置;對于對稱設置的自平衡配重錨桿,為了避免錨桿受力時導致錨固段樁身破壞,錨桿孔距離樁邊的凈距離不宜小于150mm,錨桿孔間的凈間距不宜小于250mm;
(5)待補強加固樁施工完成達到一定強度時,設置好可移動式千斤頂墊托承臺后,安設好千斤頂托罩及頂托千斤頂后,即可著手對原基礎基樁進行斷樁前的處理,處理順序從需要迫降最多的基樁開始,以沉降最大處的樁頂標高為基準面,在與承臺結合面附近的樁頂圓周人為預先剝離混凝土一定深度設置樁截面削弱段,出露但不截斷樁受理主筋;樁截面削弱段剝離砼的開口高度宜比該樁需下降的距離上下各大5cm以上,便于二次掏挖清理壓碎的砼碎塊;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中冶集團武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未經中冶集團武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10364647.8/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