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采用水的自流規律整治河流水污染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362357.X | 申請日: | 2013-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5660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05 |
| 發明(設計)人: | 趙松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趙松濤 |
| 主分類號: | E02B3/02 | 分類號: | E02B3/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0002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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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采用 自流 規律 整治 河流 水污染 | ||
1.在國內各流域采用水的自流規律,整治河流在100m寬內水污染生態修復和保護目的的。
2.在國內各流域水系水污染的河流在100m寬內,采用水的自流規律,根據河流底泥污染實際,按計劃用人工、船、竹泥挾或網兜除污泥5CM至50CM,引進上游人們所要求的(I、II、III)類標準水,把河流的污染水換掉,從而達到水系水質標準目的的。
3.在國內各流域水系,根據下游水系生態修復工程實施段(I、II、III)類標準水要求,在河流的上游找到能達到(I、II、III)類標準水的尾端,開始往下游:除污泥,換水。達到水系生態修復水質標準目的的。
4.在國內各流域水系的河流底污泥,水深常年在3米以上,根據河流水質實際,按計劃用人工、船、竹泥挾或網兜撈出河流里的污泥5CM-50CM,堆放到某個指定位置目的的。
5.河流的底泥分成三等或更多,根據河流底泥污染的程度進行分類利用,如:(1)、農作物;(2)、綠化;(3)、對人體、農作物、農田土壤有害的污泥用于造林治沙或特殊措施,不再二次污染環境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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