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減少阿片樣物質(zhì)緩釋口服劑型的醇誘導的劑量傾卸的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351652.5 | 申請日: | 2006-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0030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21 |
| 發(fā)明(設計)人: | G.薩斯延;N.達瓦;J.哈斯特德特;L.波爾斯;G.卡薩德瓦爾;E.克魯斯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阿爾扎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9/36 | 分類號: | A61K9/36;A61K9/24;A61K9/22;A61K45/00;A61K31/485;A61P25/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劉健;萬雪松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減少 阿片 物質(zhì) 口服 劑型 誘導 劑量 傾卸 方法 | ||
1.阿片樣物質(zhì)緩釋口服劑型,所述劑型用于減輕口服接受該劑型的患者中與醇誘導的劑量傾卸相關(guān)的不良反應,其中
(I)所述阿片樣物質(zhì)選自嗎啡、可待因、蒂巴因、二醋嗎啡、羥考酮、氫可酮、雙氫可待因、氫嗎啡酮、羥嗎啡酮、尼可嗎啡、美沙酮、鹽酸左醋美沙朵、哌替啶、凱托米酮、丙氧芬、右丙氧芬、右嗎拉胺、貝齊米特、哌腈米特、噴他佐辛、非那佐辛及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和
(II)在使用體外測試方法測試時,所述體外測試方法使用包含20%體積/體積濃度的醇水溶液的測試介質(zhì),在體外測試方法開始后2小時期限內(nèi),所述劑型釋放小于或等于50重量百分比的阿片樣物質(zhì)劑量;并且其中:
(a)所述劑型包含半透膜;和/或
(b)所述劑型包含至少一種疏水性成分,所述疏水性成分相對不溶于水且在醇水溶液中溶脹程度最低,其中:(i)當疏水性成分包含疏水性聚合物時,所述聚合物在醇水溶液中比在水中表現(xiàn)出相等或較低的溶脹性和/或溶解性,和(ii)當疏水性成分為非聚合疏水性成分時,所述成分在醇水溶液中的溶解度/溶脹低于在水中的溶解度/溶脹。
2.權(quán)利要求1的劑型,其中所述阿片樣物質(zhì)是氫嗎啡酮。
3.前述權(quán)利要求任一項的劑型,其中當測試介質(zhì)中的醇濃度為40%體積/體積時,所述劑型滿足體外測試。
4.前述權(quán)利要求任一項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包含用于阿片樣物質(zhì)速釋的速釋成分。
5.前述權(quán)利要求任一項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包括阿片樣物質(zhì)拮抗劑。
6.前述權(quán)利要求任一項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是每天一次劑型。
7.前述權(quán)利要求任一項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是每天兩次劑型。
8.前述權(quán)利要求任一項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是滲透緩釋劑型。
9.前述權(quán)利要求任一項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用于提供給患者群體,所述患者群體包括預計可能至少臨時與酒精飲料共同攝入所述劑型的個體。
10.前述權(quán)利要求任一項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用于提供給沒有給醫(yī)生專門標簽警告的患者和/或關(guān)于與醇一起服用所述劑型的潛在致命影響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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