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和濾色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49447.5 | 申請日: | 2008-1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296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2 |
| 發明(設計)人: | 宮澤由昌;中村高士;吉澤俊啟;西田充志;有吉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洋油墨SC控股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3F7/004 | 分類號: | G03F7/004;G03F7/027;G02F1/1335;G02B5/2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熊玉蘭;孟慧嵐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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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器用 綠色 著色 組合 濾色器 | ||
1.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其含有:
(A)至少含有鹵化鋅酞菁顏料的顏料成分、和
(B)包含樹脂、其前體或者它們的混合物的顏料載體,且
含有選自:
(b)具有堿性取代基的色素衍生物、和
(c)混合有機溶劑
的至少1種,
所述混合有機溶劑含有溶度參數即SP值為8.0~10.0(cal/cm3)1/2、760mmHg下的沸點為140~159℃的有機溶劑(c1);和溶度參數即SP值為8.0~10.0(cal/cm3)1/2、760mmHg下的沸點為160~200℃的有機溶劑(c2),并且在全部有機溶劑中,上述有機溶劑(c1)和上述有機溶劑(c2)合計為85重量%以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其中,當將酸價記作X(mg?KOH/g)、重均分子量記作Y時,構成上述顏料載體(B)的樹脂是同時全部滿足下式(F)、(G)和(H)的條件的樹脂:
(F)Y>-750X+51000
(G)Y>940X-79000
(H)Y>800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其中,作為顏料成分,進一步含有黃色顏料。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其中,作為顏料成分,進一步含有鹵化銅酞菁顏料。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其中,上述顏料的含量是,以所述顏料成分(A)的總重量為基準,鹵化鋅酞菁顏料為50~90重量%,黃色顏料為5~45重量%。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其中,上述顏料的含量是,以所述顏料成分(A)的總重量為基準,鹵化鋅酞菁顏料為50~90重量%,鹵化銅酞菁顏料為5~45重量%,黃色顏料為5~45重量%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上述顏料成分(A)的總重量為基準時,上述色素衍生物(b)的含量為0.001~40重量%。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其中,上述有機溶劑(c1)是選自丙二醇單甲基醚乙酸酯、丙二醇單乙基醚乙酸酯、乙二醇單甲基醚乙酸酯、和乙二醇單乙基醚乙酸酯的至少1種以上的溶劑。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其中,上述有機溶劑(c2)是選自乙酸環己酯、丙二醇二乙酸酯、二甘醇二乙基醚、和3-乙氧基丙酸乙酯的至少1種以上的溶劑。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其中,以上述混合有機溶劑(c)的總量為基準時,上述有機溶劑(c1)為50重量%~95重量%,上述有機溶劑(c2)為5重量%~50重量%。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進而含有光聚合引發劑。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其中,含有上述色素衍生物(b)和上述混合有機溶劑(c)。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其中,進而含有上述堿性樹脂型分散劑(a)。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平均分散粒徑為0.05~0.2μm。
15.濾色器,其特征在于,具有由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上述濾色器用綠色著色組合物形成的綠色濾色器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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