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纖維復合材料加固水下結構的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348980.X | 申請日: | 2013-08-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976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1-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張其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其軍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9/00 | 分類號: | E02D29/00;E02D3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0942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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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纖維 復合材料 加固 水下 結構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加固水下結構的方法,尤其涉及一種纖維復合材料加固如墩柱、壩體、橋梁基礎等水下結構的方法。
背景技術
建筑物在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老化、荷載增加、結構部分損壞等會導致其承載能力和耐久性降低,影響其使用安全,尤其是位于水下的結構,還受到酸、堿環(huán)境的腐蝕以及河流或海水的沖刷,船舶的碰撞等,均易導致水下結構形成各類損傷缺陷。嚴重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如橋梁、堤壩的安全和使用壽命。對于水下結構如橋梁基礎、壩體、橋墩結構的損傷的修復加固,現有的方法主要是,圍堰棄水外包鋼筋混凝土加固法,首先在待加固水下結構的四周設置鋼板樁圍堰,圍堰的高度取決于水的深度,圍堰設置完畢,抽出圍堰內的水,對圍堰漏水處進行加固堵漏,然后對待加固水下結構表面進行處理,在四周綁扎鋼筋,支護模板,灌注混凝土,最后對圍堰進行回收。圍堰棄水外包鋼筋混凝土加固法因為施工時需要棄水、防水處理,必須四周打設圍堰,對航道影響大,占用資源多,圍堰的材料費用及施工費用很高,工期長,經濟性差,且占用航道,對船舶的航行影響大,且由于采用混凝土和鋼筋,采用此辦法加固后,外部混凝土依舊面臨沖刷、剝落、腐蝕的危險。
發(fā)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纖維復合材料加固水下結構的方法,提高建筑物特別是水下建筑如橋梁基礎、壩體、橋墩等水下結構承載力不足的加固方法,以實現快速、便捷、廉價、防酸、防堿腐蝕的可靠的水下結構加固。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纖維復合材料加固水下結構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對待加固水下結構的混凝土表面進行處理;
在清理干凈的待加固水下結構的破損處,用水下環(huán)氧樹脂或水下不分散混凝土或水下不分散砂漿修補復原,并對結構表面凸出部分打磨平整;
在裁好尺寸的纖維復合材料上均勻的涂抹水下樹脂膠;
將至少一層涂抹好樹脂膠的纖維復合材料環(huán)向粘貼在待加固水下結構的破損修復處表面,在將所述纖維復合材料逐層粘貼在所述待加固水下結構的表面,各層的環(huán)向搭接處相互錯開,且環(huán)向搭接長度為200-300mm。
所述纖維復合材料可以是炭纖維布、芳玻韌布、玻璃纖維布或芳綸纖維布
由上述技術方案可知,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相比于現有技術,本發(fā)明加固速度快、工期短,能滿足水下結構的緊急維修;同時本發(fā)明的工藝簡單,由于施工時不需要圍堰棄水,防水處理,施工對航道影響小,加固后不會增加水下結構的尺寸,加固后能防止酸、堿對混凝土結構的腐蝕,延長了水下待加固結構的使用壽命。
說明書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的纖維復合材料加固水下結構方法的工藝流程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纖維復合材料加固水下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待加固水下結構(以橋墩為例)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技術人員能更進一步了解本發(fā)明的特征及技術內容,請參閱以下有關本發(fā)明的詳細說明。
纖維復合材料加固水下結構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對待加固水下結構的混凝土表面進行處理,派遣專業(yè)潛水員對待加固水下結構1的破損處2進行碎石清除,打磨使得破損處2表面露出全新狀態(tài);在清理干凈的待加固水下結構1的破損處2,用水下環(huán)氧樹脂或水下不分散混凝土或水下不分散砂漿修補復原,并對結構表面凸出部分打磨平整;在裁好尺寸的纖維復合材料3上均勻的涂抹水下樹脂膠;潛水員將至少一層涂抹好樹脂膠的纖維復合材料3環(huán)向粘貼在待加固水下結構1的破損修復處表面,在將所述纖維復合材料3逐層粘貼在所述待加固水下結構1的表面,各層的環(huán)向搭接處相互錯開,且環(huán)向搭接長度為200-300mm,其中所述纖維復合材料3可以是炭纖維布、芳玻韌布、玻璃纖維布或芳綸纖維布。
圖1是本發(fā)明的纖維復合材料加固水下結構的方法的工藝流程圖;圖2是本發(fā)明的纖維復合材料加固水下結構的一個具體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3是以橋墩為例示意性的表示了待加固水下結構。
但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非用以局限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因此凡運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做的等效結構變化,均同理包含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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