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專門用于皮膚干燥的中藥和制作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340875.1 | 申請日: | 2013-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939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1-20 |
| 發明(設計)人: | 田淑芝 | 申請(專利權)人: | 田淑芝 |
| 主分類號: | A61K36/8969 | 分類號: | A61K36/8969;A61P17/16;A61P1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海智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2 | 代理人: | 朱永飛 |
| 地址: | 100011 北京市朝***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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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專門 用于 皮膚 干燥 中藥 制作方法 | ||
1.一種專門用于皮膚干燥的中藥,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計,有效成分包括以下藥物組分:
白首烏3-6份;金雀花30~40份;海桐皮10~20份;接骨木25~50份;豨簽草8~25份;羊蹄根25~35份;熟地10~30份;龍眼肉3~5份;北沙參15~30份;麥冬10~15;玉竹6~12份;山茱萸6~12份;白鮮皮6~15份;透骨草9~15份;白術10~15份;蒼術3~9份;桂枝8~15份;桑枝25~40份;參須5~15份;牛膝4.5~9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藥,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組分分為兩組:
第一組為:白首烏3-6份;金雀花30~40份;海桐皮10~20份;接骨木25~50份;豨簽草8~25份;羊蹄根25~35份;
第二組為:熟地10~30份;龍眼肉3~5份;北沙參15~30份;麥冬10~15;玉竹6~12份;山茱萸6~12份;白鮮皮份6~15;透骨草9~15份;白術10~15份;蒼術3~9份;桂枝8~15份;桑枝25~40份;參須5~15份;牛膝4.5~9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中藥,其特征在于,有效成分還包括如下另一組:
白首烏6~12份;蜇砂8~25份;接骨木25~50份;徐長卿3~12份;夜交藤15~25份;地膚子10~25份。
4.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藥用于制備專門用于皮膚干燥藥物的用途,其特征在于,該用途為所述中藥用于制成外用藥劑。
5.權利要求2所述的中藥用于制備專門用于皮膚干燥藥物的用途,其特征在于,該用途為所述第一組組分用于制成粉末,所述第二組組分用于制成提取液,所述粉末和所述提取液用于制作藥膏。
6.權利要求3所述的中藥用于制備專門用于皮膚干燥藥物的用途,其特征在于,該用途為所述另一組組分用于制成泡洗液,所述第一組組分用于制成粉末,所述第二組組分用于單獨或者連同制備所述泡洗液得到的藥渣一起制成提取液,所述粉末和所述提取液用于制作藥膏。
7.一種專門用于皮膚干燥的中藥,其特征在于,為權利要求4或5所述用途中的專門用于皮膚干燥藥物。
8.一種專門用于皮膚干燥的中藥,其特征在于,為權利要求6所述用途中的專門用于皮膚干燥藥物。
9.權利要求8所述的專門用于皮膚干燥的中藥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權利要求3所述的中藥,將所述另一組組分制成泡洗液,將所述第一組組分制成粉末,將所述第二組組分單獨或者連同所述另一組分制備泡洗液得到的藥渣一起制成提取液,將所述提取液和所述粉末制成由所述提取液中的提取物和所述粉末組成的混合粉末,所述混合粉末用蜂蜜調和成藥膏,所述泡洗液和所述藥膏的組合即為所述專門用于皮膚干燥的中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提取液和所述粉末制成混合粉末的方法為由所述提取液得到濃縮液,所述濃縮液與所述粉末攪拌均勻后低溫晾干成粉末;制成藥膏的混合粉末和蜂蜜的重量比為1.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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