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應用于移動終端裝置的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322326.1 | 申請日: | 2010-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0212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1-20 |
| 發明(設計)人: | 劉家宏;廖晨吟;張維儒;龍蒂涵;郭又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21/254 | 分類號: | H04N21/254;H04N21/2668;H04N21/414;H04N21/472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曾旻輝;黎堅怡 |
| 地址: | 中國臺灣桃***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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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應用于 移動 終端 裝置 主動 電視廣告 方法 | ||
1.一種應用于移動終端裝置的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該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步驟一:移動電視用戶啟動移動電視的服務;
步驟二:經過移動通訊網路的用戶身份認證與使用權限授權之后,接著開啟電子節目窗體與電子服務窗體;
步驟三:用戶可以訂閱有興趣的商品信息;
步驟四:到了預定廣告時間,移動終端裝置自動啟動接收廣告;
步驟五:選擇是否實時在線收看或者是離線觀看,若是選擇在線觀看則至步驟七;
步驟六:如果選擇是離線觀看,則啟動錄制功能,將廣告節目內容儲存在移動終端裝置的記憶裝置中;
步驟七:移動終端裝置會通知用戶實時或是離線觀看廣告節目;
步驟八:用戶透過移動通訊網路利用移動終端裝置聯機至店家網站;以獲取廣告商家與廣告商品的相關訊息;
步驟九:用戶透過移動通訊網路接收移動廣告內的電子優惠券,以獲得廣告商品相關的優惠訊息;
步驟十:用戶可以選擇是否要馬上前往店家消費;如果目前沒有購買的意愿,則結束流程;如果用戶選擇即刻前往店家消費,移動電視系統將提供GPS信息,以協助導引用戶前往廣告商家的店址,并結束流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移動終端裝置的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步驟二的電子節目窗體的信息更包含節目播出時間、節目播出長度、節目或廣告名稱、節目或廣告類型、節目或廣告提供者、廣告節目優惠相關信息、以及移動電視節目與移動廣告節目互動信息等。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移動終端裝置的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步驟六的移動終端裝置的電視節目錄制功能,將廣告節目內容儲存在移動終端裝置的記憶裝置中。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移動終端裝置的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實施步驟七更包含:在離線觀看廣告節目的情況下移動終端裝置會以鈴聲、音樂或是震動的方式提醒用戶觀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移動終端裝置的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步驟十的店家網站,更包含:提供用戶進行在線交易與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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