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安全通行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320962.0 | 申請日: | 2013-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074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1-27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跡;何后裔;楊國斌;馬芳武;馮擎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9/00 | 分類號: | B60Q9/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64 | 代理人: | 韓紹君 |
| 地址: | 317000 ***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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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安全 通行 系統 方法 | ||
1.一種安全通行系統,該安全通行系統安裝于第一車輛(10)上,該系統包括:
安裝于第一車輛(10)尾部的雷達(120),用于監(jiān)測第一車輛(10)側后方駛來的第二車輛(20)的速度及該第二車輛(20)離第一車輛(10)的距離;
安裝于第一車輛的信號處理器(122),用于判斷上述雷達(120)傳送過來的第二車輛(20)的速度是否在安全速度范圍之內,及判斷該第二車輛(20)離第一車輛(10)的距離是否在安全距離范圍之內;及
安裝于第一車輛(10)頭部的預警裝置(124),用于當第二車輛(20)的速度不在安全速度范圍之內,或當第二車輛(20)離第一車輛(10)的距離不在安全距離范圍之內時,對經過該第一車輛(10)正前方的行人發(fā)出預警,以提醒注意來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通行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雷達(120)為微波雷達或紅外線雷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通行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處理器(122)判斷的方式為:
判斷上述雷達(120)傳送過來的第二車輛(20)的速度是否在信號處理器(122)存儲的安全速度范圍之內;及
判斷該第二車輛(20)離第一車輛(10)的距離是否在信號處理器(122)存儲的安全距離范圍之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通行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警裝置(124)為發(fā)光裝置或聲音裝置或發(fā)光裝置及聲音裝置的組合。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通行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警裝置(124)對經過該第一車輛(10)正前方的行人發(fā)出預警的方式是通過發(fā)出光或聲音或者光和聲音的組合方式提醒行人后方有來車。
6.一種安全預警方法,包括:
通過安裝于第一車輛(10)尾部的雷達(120)監(jiān)測第一車輛(10)側后方駛來的第二車輛(20)的速度及該第二車輛(20)離第一車輛(10)的距離;
通過安裝于第一車輛的信號處理器(122)判斷上述雷達(120)傳送過來的第二車輛(20)的速度是否在安全速度范圍之內,及判斷該第二車輛(20)離第一車輛(10)的距離是否在安全距離范圍之內;及
當第二車輛(20)的速度不在安全速度范圍之內,或當第二車輛(20)離第一車輛(10)的距離不在安全距離范圍之內時,通過安裝于第一車輛(10)頭部的預警裝置(124),對經過該第一車輛(10)正前方的行人發(fā)出預警,以提醒后方來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雷達(120)為微波雷達或紅外線雷達。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處理器(122)判斷的方式為:
判斷上述雷達(120)傳送過來的第二車輛(20)的速度是否在信號處理器(122)存儲的安全速度范圍之內;及
判斷該第二車輛(20)離第一車輛(10)的距離是否在信號處理器(122)存儲的安全距離范圍之內。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警裝置(124)為發(fā)光裝置或聲音裝置或發(fā)光裝置及聲音裝置的組合。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警裝置(124)對經過該第一車輛(10)正前方的行人發(fā)出預警的方式是通過發(fā)出光或聲音或者光和聲音的組合方式以提醒行人后方有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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