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可下降的方向盤的機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14175.5 | 申請日: | 2013-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691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12 |
| 發明(設計)人: | M·斯塔德勒;I·舒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迪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1/18 | 分類號: | B62D1/18;B62D1/19;B62D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吳鵬;牛曉玲 |
| 地址: | 德國因戈***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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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下降 方向盤 機動車 | ||
1.一種機動車,具有儀表板(12)和布置在轉向柱(10)上的方向盤(11),所述方向盤布置在所述儀表板(12)的區域中,其中所述方向盤(11)能相對于所述儀表板(12)運動并且能在所述轉向柱(10)的縱向方向上朝向所述儀表板(12)從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位置中,其特征在于,在由事故引起的對機動車的力加載下所述轉向柱(10)構造成,使得所述方向盤(11)從第二位置移動到第一位置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向盤(11)能在——特別是與使集成在方向盤(11)中的安全氣囊至少部分展開所需的時間相當的——時間段內從第二位置移動到第一位置中。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向盤(11)能在十分之一秒中或更短的時間內——優選在10~100毫秒內、特別優選在20~50毫秒內——從第二位置移動到第一位置中。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柱(10)與執行器耦合,所述執行器設計用于,使得所述方向盤(11)從第二位置移動到第一位置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器具有彈簧裝置(13),所述彈簧裝置優選在所述方向盤(11)的第二位置中處于預緊下并且能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被釋放。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器具有煙火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器具有電機,所述電機在轉向柱(10)的縱向方向上與所述轉向柱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器具有氣動缸和/或液壓缸(15)。
9.根據權利要求4至8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轉向柱(10)的區域中設有至少一個鎖定裝置(14),通過所述鎖定裝置能將所述轉向柱(10)固定——特別是鎖定——在終端位置、特別是第一位置中。
10.根據權利要求4至8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位置中所述轉向柱(10)或所述轉向柱(10)的至少一部分以能屈從的方式被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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