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自發熱地板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310824.4 | 申請日: | 2013-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4322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11 |
| 發明(設計)人: | 姚金根;何家忠;楊杰;季明淵;劉文山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州隆得興木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5/02 | 分類號: | E04F15/02;E04F15/024 |
| 代理公司: | 湖州金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32 | 代理人: | 趙衛康 |
| 地址: | 313011 浙江省湖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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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自發 地板 | ||
1.一種自發熱地板,包括基材(3)和設置于基材(3)底面上的平衡層,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材(3)底面設置有槽口向下的線槽,所述線槽包括橫向線槽(31)和縱向線槽(32),所述線槽內布有相互連接的電源線(1)和發熱線芯(2),所述平衡層對應所述線槽的位置鏤空,所述基材(3)底面設置有2-11縱向線槽(32),所述地板為強化地板、實木復合地板或實木地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自發熱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線槽寬度為2-5mm,深度為2-9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自發熱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相鄰縱向線槽(32)之間的間距為20-110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自發熱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縱向線槽(32)為5根。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自發熱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縱向線槽(32)為6根。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自發熱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縱向線槽(32)為7根。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權利要求所述一種自發熱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線槽為弧形槽或方形槽。
8.根據權利要求7一種自發熱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線槽為半圓形槽。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一種自發熱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線槽為槽底與槽壁之間弧形過度連接的方形槽。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自發熱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熱線芯(6)為長絲碳纖維線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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