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后處理排氣的混合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07646.X | 申請日: | 2013-07-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73350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11 |
| 發明(設計)人: | H.阿爾貝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曼卡車和巴士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N3/28 | 分類號: | F01N3/2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強;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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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處理 排氣 混合 裝置 | ||
1.一種用于在內燃機的排氣設備中后處理排氣(2)的混合裝置(1),該混合裝置包括具有進口截面(3)的殼體(4)和布置在所述殼體(4)之內的、基本上平行于用于供給液體和/或液體-氣體混合物的配量裝置(6)的主噴射方向(5)延伸的內管(7),該內管帶有構造在所述內管(7)的內部(8)中的預混合區(10),其中,所述殼體(4)具有螺旋狀的殼體區段(13)且在所述殼體(4)的端側(11)處布置有所述配量裝置(6),其中,主排氣流(12)在所述殼體(4)與所述內管(7)的外周面(14)之間被引導且可被輸送給主混合區(16)而子排氣流(17)可穿過內管通路(18)被輸送到更靠近配量裝置的所述預混合區(10)中,其中,所述子排氣流(17)經過所述預混合區(10)通到所述主混合區(16)中且所述主排氣流(12)包括大于所述子排氣流(17)的排氣體積份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量裝置(6)的主噴射方向(5)基本上平行和/或同軸于所述殼體(4)的縱軸線和/或基本上平行和/或同軸于所述內管(7)的縱軸線伸延。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排氣流(12)包括在所述進口截面(3)中輸送的所述排氣(2)的至少70%體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排氣流(12)包括所述排氣(2)的至少80%體積。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排氣流(12)包括所述排氣(2)的至少90%體積。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管(7)包括柱狀區段(20)和漸縮區段(21),其中,所述漸縮區段(21)在所述主排氣流(12)的流方向(S)上位于所述柱狀區段(20)之前。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內管(7)之內和/或就在所述預混合區(10)之前和/或在所述預混合區(10)的前部的端部處通過導引元件(22)實現所述子排氣流(17)朝向所述主噴射方向(5)的換向。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引元件(22)構造成旋轉對稱。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引元件(22)構造成環狀。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引元件(22)在其內側(24)處構造成圓柱形和/或在其朝向其自由端(25)的截面中構造成逐漸漸縮。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引元件(22)的長度(27)短于所述內管(7)的長度(28)。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引元件(22)的長度(27)短于所述內管(7)的長度(28)的一半。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引元件(22)的長度(27)短于所述內管(7)的長度(28)的四分之一。
1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噴灑角(α)如此地選擇,即噴灑物在排氣未流經的狀態中基本上不接觸所述內管(7)的內壁。
1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混合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的進口截面(3)小于或等于所述內管(7)的長度(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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